“零首付,开回家”
这样的宣传口号
确实会吸引不少消费者的目光
近日
23岁的市民小徐
就在这样的宣传下
定购了一辆二手车
然而
交了购车首付款后
却发生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情
定车手续用另一辆车办理
是“乌龙”还是骗局?
今年5月底,小徐从微信朋友圈看到他的朋友马先生发了一则二手车广告,广告里是一辆二手的哈弗M6,可以零首付贷款开回家,总价5万多元,月供只要1600元。考虑到各方面都合适,小徐便直接定了车。
小徐告诉记者,因为是熟人发布的信息,所以他只是通过视频看了车,就走了一系列的线上定车流程。后来双方的沟通中,小徐被告知需要支付首付2999元,考虑到首付款也不多,便将钱转给了马先生。
小徐称,交完首付款后,他被告知要从一个名为“花生好车”APP上办理购车手续和申请贷款。随后,马先生协助他在APP上注册了账号,并登录他的账号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具体操作了什么,小徐说自己并不知情,只是配合发了验证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
一系列的操作后,小徐登录了自己“花生好车”的账号。然而,这一登录却发现,账户中显示他定的车并不是哈弗M6二手车,而是东风风行AX7的一辆新车,总价和每月贷款还款金额都相差甚远,于是小徐便问了马先生,对方却告诉他只是用这辆车办理手续。
6月3日,在和家人沟通后,小徐提出了退车申请。但马先生并未同意,还发给小徐一张印有小徐名字的合同签章页照片,并告诉小徐已经有合同了,让小徐去起诉。
“哪里来的合同,我也不知道。”小徐向记者说道。
随后,小徐又和马先生进行了多次协商,希望能够给他退还首付款并解除合同。
事情在6月25日有了进展,记者从双方微信聊天中看到,6月25日,马先生让小徐到店办理退车手续,于是,小徐便到了店里。
小徐回忆道,当时的流程是工作人员拿手机让他录一段视频确认了东风风行AX7车型等细节。等到流程走完后,他便离开了,等着退款。然而,出门没多久,小徐却收到了一条“恭喜您,您的爱车已出库”字样的短信。
随后,小徐立即登录了“花生好车”的APP账号,才发现车辆贷款已经下来了,7月25日就要开始第一期还款了,这让小徐十分慌张。
后续小徐和马先生的沟通并不顺畅,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报警。最终,因小徐提出的诈骗证据不足,民警建议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
小徐到底定的是哪辆车
后来突然出现的合同
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车商:销售流程不存在问题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商
记者查看了小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资料,发现小徐并没有购车合同,而是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及电子签章申请确认函、交车验收单等(都是报警后小徐收集到的)。
其中,融资租赁合同是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夏捷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小徐之间的三方合同,对此次消费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并包含多项违约责任;记者还发现,落款处小徐的签字栏为电子打印名字并不是本人笔迹。除此之外,双方的聊天记录对于最终到底定购的是哪个车型、是否进行了更换,并没有明确。
为了核实三方的合同关系及前后车辆是否变更等问题,记者和小徐一起来到了宁夏捷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并没有见到与小徐沟通的那位马先生,但对于是否更换了车辆,门店经理李志虎表示,小徐起初定的确实是二手车哈弗M6,但后来因为贷款原因,又变更成了新车东风风行AX7。车型确认的流程在公司都有电子数据存档,可以查证。
那么,小徐声称自己没有见过的这份融资租赁合同又是从何而来?李志虎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签署合同是通过“花生好车”APP线上签署,其中有短信验证、本人视频确认等环节,所以一定是客户本人签署的,合同文本可以在APP个人账号下随时查看。
李志虎称,此事当中他们的销售流程并不存在问题,并且可以调取相应证据,确实是小徐自己确认的车辆。
现场,双方各执一词,车商建议小徐通过诉讼解决。随后,在记者进一步调解下,这位负责人称可以在7至15天内帮助小徐解除三方合同。并且,考虑到小徐的实际情况,已联系甲方将违约金降至了最低3000元(即:扣除小徐此前交付的款项,协助小徐解除合同)。
现场,双方达成协商。
虽说双方达成协商
但此事当中
很多法律关系
还需要律师专业分析和解读
律师解读:双方争议需依据证据做判定
对于是否更换了车型,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梅表示,依据现有证据,这一争议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双方有关变更的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履行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将A车变更成B车的话,双方是存在重大误解的,小徐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合同;如果车商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确实是小徐确认了变更车辆,那这个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小徐要解除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小徐所说的,自己明明是贷款买车,最终却变成了租赁车辆的一纸合同,其中签名还是打印的,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马晓梅表示,融资租赁是法律上现在被支持的一种经营活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是要审查双方签字的真实性以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虽然签字并不是小徐他本人签的,而是通过网上形成的打印的签名,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有其他形式。
马晓梅告诉记者,目前来看,这一合同采用的就是一种电子数据形式,这种形式只要载明随时可以调取数据文件,就可以视为是书面的形式。其中是不是小徐本人同意签字,还要根据后续提供的证据来明确。一旦证明这个合同确实是小徐本人授权签字的话,这个合同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马晓梅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
首先,一定要核验经营主体和商品真实情况,再签订合同;
其次,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确商品的型号、价格等细节,不可轻易授权他人操作账号或“货不对版”;
最后,随着信息化社会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电子流程开始出现,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不熟悉电子流程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线下签署纸质合同,并仔细审查合同内容。
记者: 徐芙蓉 杨晨宇
编辑: 李雪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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