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昆明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因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
据公告内容,昆明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由此造成少缴的增值税3014.56元,城建税211.02元,企业所得税26676.54元。经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对少缴增值税罚款1507.28元,对少缴城建税罚款105.51元, 对少缴企业所得税罚款13338.28元,罚款总计14951.07元。同时,该单位被责令改正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昆明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2024年2月26日和2024年6月12日期间自行改正,主动补缴税款37303.83元。
昆明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八十六条,以及《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类第三十七项第一档的规定,构成了犯罪违规行为。因此,对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实施了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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