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近年,越来越多的信托产品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甚至还未到期就已无法按期支付收益,俗称“暴雷”。
面临投资的信托产品“暴雷”时,投资者应如何及时维权呢?
一、收集整理信托产品资料
遇到产品暴雷情况,投资者应整理提供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信托合同》、季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资料(有的需要在信托公司网站下载),并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 投资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关于钱的去向,投资者可查看《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投资方向,同时通过定期报告“资金运用情况”一栏去核实所购产品是否有实际投资形成资产,资金运用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一致。
2. 延期或不能兑付原因和信托公司处理方式
通常在近期的季度/临时管理报告中,信托公司会说明产品不能及时兑付的原因,常见的有融资方无法到期归还本息、信托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包括金融类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
信托公司会同步向投资者告知现下已采取的风控措施及后续进度安排,常见处理手段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起诉、执行,亦或继续出售所持有相关底层资产等。
二、分析信托公司违规情况
一般情况下,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时,常存在如下问题:
1. 未严格落实投资前投资者适当性程序
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卖方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金融产品时,应让符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投资者购买相匹配的产品。
然而实际中,常发生高风险信托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比较低(保守型)的退休老人家的情况。在这方面,投资者需重新梳理整个信托产品购买过程,包括所签署的《风险调查问卷》,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等,看信托公司在投资者购买前是否落实了投资者适当性程序。
2. 信托产品资金用途存疑
信托产品通常可能有“资产池”的运作模式,常见模式为期限错配、集合运作、滚动发行。《资管新规》出台后对“资金池”业务进行了限制,但因监管规定与现存部分信托业务存在冲突,目前仍有信托产品具有明显的资金池特征,包括借新还旧、闲置资金存小资金池、或者用于接盘风险信托产品等不合理用途。
3. 信托产品风险控制措施失灵
信托产品常见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融资方抵押或质押、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保证、其他项目公司连带保证等。风控措施失灵的原因,大多是信托公司违反放款先决条件擅自放款给融资方,或是信托公司放款后未及时办妥抵押且又未及时处理,更为严重的是信托公司在抵押完成后又擅自解除了抵押。
4. 资金回笼预期存在严重问题
多数投资者购买的信托产品期限为1-2年,信托公司通常会提前规划支付到期投资款项的资金来源。但因暴雷的信托产品系分期募集,有些甚至长达3-5年,所使用的募集文件却并未及时根据融资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资金回笼的预期判断存在严重的失误。这些情况下,信托公司就对项目存在重大的尽职调查失职的问题。
三、追究信托公司责任
整理好资料,初步分析好问题,就可考虑通过和信托公司谈判、向监管机构举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追究信托公司责任,追回自己投资款了。
因信托产品涉及到债券、房地产、金融等专业知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一旦购买的信托产品出现暴雷的情况,应立即寻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分析与处理,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提醒注意的是,即使监督管理部门的反馈认为管理人不存在过错,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管理人存在失职过错,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监督管理机构和法院调查的力度是不同的。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关注分享转发,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