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纳税不冲突。
理由如下:
你是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又是个体户的投资者,但是,有限公司、个体户是不同的民事主体,享有各自的民事权利和承载的民事义务。同时,有限公司、个体户又是不同的纳税主体。
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出资额有限承担有限责任,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既不属于法人,也非企业,而是属于特殊的自然人,是经过工商登记而从事经营的自然人,可以个人出资 ,也可以家庭出资,对个体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户由于是非法人,因而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就其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投资股东的角度来说,有限公司存在双重征税,既有限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进行分红,股东所得的股息红利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户只有单一征税,既个体户的投资者只就其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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