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写一篇关于胡友平的文字,但不知道该怎样措辞才能活下来。刚才看到南方周末评论文章:模范、英雄与烈士:当用至高荣誉褒扬胡友平的大义与勇气!
就介绍这篇文章。
实话实说,很久没有看到有官媒的文章能打动我的铁石心肠了。
不是南方周末的文章有多煽情有多感人,是该媒体看到了实质性的问题,也开出了最好的药方,比什么“见义勇为、勇于助人”之类的精神鼓励有力多了。
文中提到,在胡友平不幸离世后,苏州市有关部门迅速启动追授“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程序。
这也是苏州市一级能够即刻给出的最高荣誉。
苏州市给了胡友平力所能及的最高荣耀,那江苏省呢?“见义勇为英雄”需要你们认定,难道胡友平女士的牺牲不配吗?
烈士呢?
南方周末认为:她也配得上!
2011年施行的《烈士褒奖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南方周末指出,根据《烈士褒奖条例》第八条,并不是说只有军警或公职人员牺牲才能评为烈士,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中国公民理论上都可以被评为烈士。
就胡女士而言,她是中国公民,本职工作是校车引导员,引导孩子上下车,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也要保障孩子的安全,如让孩子免于摔跌受伤等,与持刀凶手搏命当超出了她的法定职责,是她高度责任感的体现。这一行为,首先符合第一款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而就第二款而言,从法理逻辑上说,在中国境内保护中国公民财产安全也好,保护外国公民财产安全也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南方周末指出:荣誉以及社会的褒扬,将起到强烈的正面效应,我们所组成的社会也才对得起、配得上她的牺牲。更重要的是,她的精神与价值观将得到褒扬,会激励大家正直勇敢,让社会正道滋长、邪气消退。
南方周末的文字很朴实,也不煽情,但有力量。我们不能仅仅在网络上悼念褒扬,应该结结实实给予胡女士最高的国家荣誉,给邪恶的现代“义和团”们重重一击,让民族思维和情绪回归正常。
现代“义和团”们打着“爱国”的旗号,正义感爆棚,“U型锁”还不过瘾,发展到对妇女儿童无差别刺杀,无论是哪国人,挑战的都是人类文明的底线!
这,比什么都重要,胡女士的牺牲才值得!
公众号“桃花潭李白”:胡女士,不应该被追授为烈士吗?在我心里,她是苏州这座城市,最后的体面。一个女人,扛起了这座城市的尊严,也扛起了这个时代的尊严。不管是路人还是校车引导员,这个普通人,用她的勇敢、善良、并不强大的血肉之躯,挡住了戾气、凶残,这种人性的光辉,没有民族,没有国界之分。她就是英雄,就是烈士。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下半旗向胡女生致哀:
对胡友平的感恩,挤满了日本评论区:
许多日本网民的留言让人动容:
“自从知道胡女士受伤,就开始祈祷她能康复,知道她不治的消息让我非常难过。”
“我从心底敬佩胡友平女士,她能够为一群外国孩子而赌上自己的性命,换成我自己应该做不到。”
“当一个好人离世,不论是哪一个国家的人,都会感到痛苦和惋惜。”
“我诚心实意为胡女士的灵魂祈祷,感谢你的勇气,许多孩子因此得救,你是一个英雄。”
简中网络上,现代“义和团”们众多的留言让人怀疑它们还是不是人类:
“为什么要救日本人?”
“还不如救条狗。”
“要救,也是救好人,为什么偏偏救的是你的大仇人?”
“尸体迁回日本吧。”
“为了日本人不值得啊!”
甚至还有人宣称要身披五星红旗砍杀日本儿童:
给予胡女士最高荣誉勋章,挽救的是民族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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