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股票代码002411;退市简称“必康3”,股票代码400184)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75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延安必康索赔条件(暂定)为:
1)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5月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2020年5月7日至2023年4月15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3年4月1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5日,延安必康(002411)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实控人李宗松先生立案调查。
2024年6月20日,延安必康(002411)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75号。
一、基本情况
(一)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延安必康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虚构资金循环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上述行为导致延安必康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认定,2015年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2018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7.46亿元。
2020年9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2019年发生额为0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6日发生额为0元……2019年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10.79亿元。”2021年4月30日,延安必康《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查,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19年虚假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03,601,800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77%;2020年新增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4,679,557.66元,期末占用余额为838,281,357.66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38%。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2020年9月14日,延安必康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盟物流)100%股权。北盟物流在被收购前为延安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提供担保合计2,795,780,000元。收购完成后,上述担保仍在担保期内。
北盟物流作为延安必康全资子公司,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金额2,795,780,000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3%。延安必康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如实披露。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1.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李宗松处以1,000万元罚款;
3.对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4.对李京昆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5.对香兴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6.对董文、陈俊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7.对邓青、何宇东、岳红波、王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8.对黄辉、杜杰、党长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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