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马上办栏目针对长江边违规钓鱼现象,进行了深入报道。
相关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近日,针对江边违规钓鱼现象,我市渔政部门调集全市执法骨干力量,奔赴江边多个区域,开展“零点行动”。
前天晚上至昨天凌晨,马上办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执法人员来到江边,目击执法现场。
现场一:两男子用活泥鳅钓鱼
12日22点49分左右,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仪征十二圩街道某造船厂附近江边。
执法车辆穿过船厂大门,来到船厂内部。
在江边一桥下,执法人员发现了两名钓鱼的男子。
执法人员将两名男子安全带到岸边后,向其询问相关钓鱼情况。
两名男子介绍,他们到该水域钓鱼,是因为该区域鳜鱼较多。
他们钓鱼用的饵为活泥鳅,该饵上鱼率较高。
到执法人员发现时,他们还没有钓到鱼。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两名男子只持有一根抛竿,却有两套其他钓鱼辅助装备。
经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另外一名男子因害怕被查,发现执法人员后,将抛竿扔进了江中。
现场二:喝了八两酒,又来钓鱼
12日23点05分左右,记者一行来到仪征市泗源沟附近江边。
该钓点距离岸上有一段距离,执法人员穿过江边小树林,才来到一乱石堆边。
此时,两名男子正在手持抛竿钓鱼。
其中一名年轻男子看到执法人员后,显得有点紧张,忙收起手中钓鱼装备。
而另外一名年龄较大的男子或是因为饮酒,说话语无伦次。
考虑到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将两名男子护送到江堤上。
在江堤上,执法人员登记保存了两名男子鱼竿,并详细记录了相关信息。
“我还能再喝一点。”在现场,醉酒男子告诉记者。
当天晚上,他跟朋友喝了八两白酒,酒后就带着抛竿,来到江边钓鱼。
执法人员离开现场时特别嘱咐年轻男子,一定要照顾好醉酒男子,将其安全送到家中。
现场三:曾发誓不钓鱼,一钓就被抓
13日0点08分,执法人员穿过茂密小树林,再越过一片芦苇后,来到仪征市泗源沟附近江边。
该处钓点没有明显特征,处于江边一小乱石堆上。
此时,两名男子没有察觉到有外人抵近。
见到执法人员,两名男子都显得很惊讶。
随后,两名男子手中鱼竿被登记保存,并被执法人员带离钓点。
“我之前被抓过,曾向我老婆发过誓,不再到江边钓鱼了。”其中一名男子介绍。
之前,他因在江边钓鱼,被执法人员抓到过。
后来,此事被妻子知晓。
为了不让妻子生气,他曾发誓,不再到江边钓鱼。
前一段时间,朋友跟他说,可以到江边钓鱼,不会有事。
抱着侥幸心理,他再次来到江边钓鱼。
没想到才几十分钟,就被执法人员发现了。
现场四:买装备前后花了5万元
13日0点30分左右,记者一行翻过栏杆,沿着江堤斜坡,向仪征某船舶配件厂附近江边一乱石堆进发。
在途中,记者注意到,为了防止有人钓鱼,该区域做了多个防进入措施。
来到钓点,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要求两名男子停止钓鱼。
“我买了各种轮子和竿子,钓鱼装备前后花了5万元左右。”其中一名男子说,他没有其他爱好,就喜欢钓鱼。
为了钓鱼,他前后花了5万元购买钓鱼装备。
到目前为止,他所钓到的鱼价值不及装备价值二十分之一。
他和另外一名钓鱼人因钓鱼而结识,当天晚上是他今年第一钓,没想到出师不利,很快就被抓。
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未发现渔获,现场登记保存了两名男子的鱼竿。
成果通报:一晚查获违规垂钓25起
记者了解到,从6月12日晚上10点到6月13日凌晨3点,扬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共派出数十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对长江扬州段、仪征段、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突击检查。
此次行动,共查获违规垂钓行为25起,登记保存违规垂钓钓具32套。
扬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渔政条线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
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扬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渔政条线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会继续加大长江巡查力度,力争将该违钓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民如发现类似违规钓鱼行为,可拨打0514-80989791或12345进行举报。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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