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 找工作 找房子 找爱情....点击
来源/宝鸡新闻网,编辑/李雪彤
为净化网络环境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宝鸡公安
严厉惩治谩骂侮辱他人
侵犯他人隐私等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金台公安
01
5月2日,金台公安分局接到辖区居民王某某报警,称有人干扰其正常生活。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王某某与男友张某某分手后,张某某将王某某的隐私照片发布在网络平台,并多次对其骚扰,张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张某某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目前金台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批评教育。
02
5月10日,金台公安分局民警发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关于我市一起刑事案件的不实信息,使部分网民产生错误认识,造成了不良影响。为防止谣言继续传播,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高某某、晏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相关不实信息在网上发布。鉴于两人主动承认错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岐山公安
近日,岐山警方查处一起利用微信群聊传播散布个人信息隐私案件。
经查,马某某针对网上热点事件,通过微信群聊传播散布重庆“胖猫”事件女当事人个人详细身份信息,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隐私,因违法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高新公安
01
近日,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一起在微信群未经他人允许拍摄并发布他人照片并进行辱骂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因其经营的商铺漏水问题,与其所在物业公司协商时,偷拍了受害人巨某的照片,并将巨某照片发布至小区物业群并对其进行辱骂、攻击。
开发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陈某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02
4月27日,宝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赵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辱骂她。
经调查,报警人赵某当天在其车友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她的车辆照片,赵某告知对方不要发带车牌号码的照片,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该微信群成员郭某认为赵某多事、矫情,并出言诽谤、辱骂赵某。
开发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郭某的行为处以500元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