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均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1)异常交易行为。《细则》提到,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上证综合指数或科创50指数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2)《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
同时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不过,细则中并未公布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标准,小作文传的是: 交易所将针对量化实施阶梯费率收费,最高费率提高到当前费率的500%,并加收撤单费。
关于高频交易认定,小作文也不准确,小作文说的是: 第一,同一秒内委托后立即撤单,全天累计秒内撤单超过500次;第二,全天撤单笔数占委托笔数的比例超过50%。实际情况是秒内超过300笔,全天超过2万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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