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延续实施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减负担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稳岗位方面,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同时符合“2023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此外,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及时收回,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提技能方面,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通知》明确,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对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具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按参保时间的长短来核定,最短2个月,最长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待遇。
此外,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139号)要求,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核发价格临时补贴。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罗宗伟
一审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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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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