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线上教育市场的飞速发展,“代理”“倒卖”盗版网课、电子书的现象愈发猖狂,让著作人“防不胜防”。
刘某曾从事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2018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他在互联网看到有人在销售付费课程,便从中嗅到了“商机”:从各大平台购入价格低廉的付费网课,再通过网盘分享模式,以远低于正版付费课程市场价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随后,刘某开始在互联网各处搜集网课资源,将从百度贴吧、拼多多等网络平台购买的学而思、洋葱学园、有道精品、云学冠、学魁榜等网络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视频,通过百度贴吧发布广告、微信联系、网盘分享等方式出售给他人,累计金额人民币43万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子惩处。
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素材报送:周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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