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保障对象的范围
1.公租房配租
本市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住房困难群体。
2.货币化补贴
本市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对象的条件
1.收入限制标准
低保家庭:全体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均享受城镇低保;
城镇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低保标准的1.5倍;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7506元(含)以下;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年收入在43757元(含)以下;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7506元(含)以下。
2.住房限制标准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无住房,或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租房居住;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
3.家庭资产限制标准
家庭成员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功能型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经办企业(能证明实际收入少于限制标准除外)。
4.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本市实际居住且取得本市《居住证》。
(2)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自申请之日起已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时剩余合同期限满1年),且在本城镇连续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三)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包括:住房保障对象的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岳父母)及单身子女。如其在户籍地无自有住房,享受与家庭其他成员同等住房保障待遇,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
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照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补贴标准
市区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2元;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二)发放年限
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补贴发放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目标任务
(一)实物配租
加强公租房准入退出管理,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严格落实“三审两公示”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常态化退出审核机制,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11月底之前完成当年配租审核、信息录入、入住等工作。
(二)租赁补贴
2024年全市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1029户,5月底前完成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50%,11月前完成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任务的100%。
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各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通过自建、购买或集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进行解决。
非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原则上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
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批和办理程序
市区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其他需要住房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和非开发园区企业工作的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办理:
(一)申请和审批
1.提交申请。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马鞍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按照规定填写后交社区,同时提交规定的附件材料;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单位所在社区领取《马鞍山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按照规定填写后交工作单位,同时提交规定的附件材料。
2.社区或单位受理、核实。社区或单位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现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
3.街道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在其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4.区房管部门审核房产。区房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区民政局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区民政局会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示。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个人)情况在马鞍山日报或区政府网站公示。
7.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档。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经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分类建档。
(二)实物配租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轮候顺序及房源情况,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分批进行摇号配租。
(三)发放租赁补贴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补贴金额、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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