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癌症晚期,本打算把数千万家产留给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可他发现妻子竟然早已经背叛了自己,男子不吵不闹,也没有揭穿这个秘密,而是悄悄立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了弟弟,让弟弟好好照顾自己儿子。男子去世后,女子却将小叔子告上法庭,可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她追悔莫及。
(案例来源:四川成都中院)
徐坤是一名白手起家的企业家,经过多年的打拼,他积累了数千万资产,成为了富甲一方的人物。
可是命运往往弄人,就在徐坤58岁那年,他患了癌症,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
徐坤的妻子刘丽丽是在徐坤58岁的时候结为连理。彼时徐坤已经是十分的有钱了,他深爱着刘丽丽,对她百依百顺。
婚后不久,刘丽丽就为徐坤诞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的生活看似其乐融融,可实际上,暗流涌动早已开始了。
徐坤的病情日益加重,他整天卧床不起,全靠刘丽丽照料起居。表面上,刘丽丽尽职尽责,体贴入微。可她内心早已对这段婚姻失去了热忱,暗中与另一个男人纠缠不清。
一日,徐坤无意中发现了刘丽丽手机里与情人的亲密短信。猛然间,他仿佛被重锤击中。
徐坤深知自己时日无多,更加担心自己死后儿子的将来。如果不立遗嘱,等他去世后,妻子很可能把他一生的心血占为己有,估计到时候连自己儿子都难以得到应有的照顾。
经过深思熟虑,徐坤找来了自己的亲弟弟徐强,将数千万的家产全部遗赠给了他,并托付他好好照顾自己的儿子,为孩子的生活提供保障。
徐强一把鼻涕一把泪,痛心地应下了兄长的嘱托。于是,徐坤和徐强立下了一份公证遗嘱。
没过多久,徐坤就撒手人寰,离开了这个尘世。处理完徐坤的身后事宜后,刘丽丽才知道了这个遗嘱的内容。
徐坤竟将全部家产都给了徐强,自己和儿子一文不得。
刘丽丽顿时气愤不已,立刻起诉了徐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继承徐坤遗产的部分。
在法庭上,刘丽丽一方辩称,徐坤立遗嘱时已病入膏肓,神智不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那数千万财产,大部分是他们夫妻共同所得,她和儿子有权平分。
另一方面,徐强拿出了经过公证的遗嘱,并详细解释了徐坤当时的用意。他哥哥深知妻子已经背叛了自己,为了保护年幼的侄儿,才不得做出如此选择。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而刘丽丽拿不出任何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受到欺诈或胁迫。
所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数千万资产中,仅有120万是徐坤和刘丽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均是徐坤婚前所积累。依法,刘丽丽可以分得60万存款,其他部分全部归徐强所有。
一审过后,刘丽丽表示不服,随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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