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精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今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旨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减持规则体系,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减持管理办法》和《持股变动规则》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新规在保持原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基本框架和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减持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主要涵盖了对大股东减持的严格规范。新规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跌破净资产、分红不达标等特定情形下,将禁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此外,新规还增加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有效防范了各类绕道减持行为。
在防范绕道减持方面,新规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以确保市场稳定。同时,明确了因离婚、解散、分立等情形分割股票后,各方仍需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情形的减持要求,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以及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
针对违规减持行为,新规细化了违规责任条款,明确了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处罚措施,并列举了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同时,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要求他们加强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持股变动规则》则进一步整合了原《减持规定》中有关规范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要求,明确了董监高离婚分割股票后各方仍需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同时,新规还优化了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支持董监高依法增持股份,为上市公司高管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引。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同时,证监会也将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规则体系,提升监管水平,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新规的发布,无疑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和更为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场各方普遍认为,这将有助于提升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投资者也期待在新规的指引下,上市公司能够更加规范地运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消息来源:红星新闻,5月24日《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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