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我的人格被侮辱了,我感觉被骗了......”
到案后的乔某面容沧桑,眼神空洞,神色间挥之不去的颓唐之气,明明还不到30岁,看起来却像在世上走过了六十年的光阴一般,对人生有了非常寻常的沉淀感悟。
从乔某的陈述看,他是一个值得同情的人,是一个受害者,但事情并没有这样简单,乔某沦落至此与当初他自己的选择脱不了关系。
世界上有许许多多的人,也有许许多多段缘分,有的人擦肩而过,互相激不起一丝感觉,而有的人一旦对上眼神,就开始了后面的故事。
乔某,毕业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生活,工作虽然算稳定,但工资却不高,为此乔某总免不了长吁短叹,叹人生在世不称意,叹今日愁完明日愁。他一直渴望能有个好的机遇让自己过好日子,不过乔某等的机遇和一般人不同。
一般人可能是想在职场上有事业机遇,但乔某,他想利用自己的面容和身体去找机遇。他确实长了一张还算端正英俊的脸,也正是这张脸使得他能因为一次偶然的邂逅“人品大爆发”。
2016年3月,乔某约上三五好友去青浦镇一家KTV唱歌放松,没想到在那遇见了一位女老板。
女老板姓沈,一看到乔某便热情邀他和自己同唱一首歌,按理说双方并不认识,乔某面对陌生人的邀约应该保持点警惕心,但他看眼前这女子穿着都很有质感,鬼使神差就答应下来。
两人唱了歌,喝了酒,又开始聊天,从聊天中,乔某得知沈某原来是生意人,自己经营了公司,事业小有所成,收入那更是不用提,比他这种打工的人要高多了。很快沈某便邀请他出去吃饭,乔某没有推辞,找了个借口和朋友们说一声便随沈某离开。
沈某开车带乔某去了一家高档餐厅,很爽快地说这顿自己请,乔某自然也不客气,他不是小孩子,看得出沈某对他有意思,而且沈某完美符合他一直想要的“机遇”,于是推杯换盏畅饮畅谈之后,两人互相留了联系方式,此后的事情也就顺理成章了。
乔某不再工作,每个月都从沈某那里拿生活费。其实如果不是沈某有财力的话,乔某不可能跟她这样,因为乔某27岁,但沈某都54了,等于说沈某在他这个年纪时,他才刚出生,就算沈某保养得宜也不可能完全遮住岁月的痕迹,两人走在外面经常被误以为是母子。
这点乔某心知肚明,但他沉醉在沈某给的好处里面,也就假装自己忘记了年龄差的事,每次沈某一个电话打过来,不管他在做什么都要丢下手头的事立即赴约,这其实就是“包养”关系,乔某知道沈某是有家室的,自己不能见光,然而在当时的他看来,这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沈某能让他日子好过。
包养关系,不管被包养方是男还是女,都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就算双方有某种协议也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就有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杭州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有家室的老板要求女子李某做他一辈子的情人,双方订立了协议,这老板说自己借她70万用于购房,只要李某始终自愿当他的情人,这70万就是她的。
结果两人的关系才保持一年,该老板就厌倦了,他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李某在法庭上拿出了合同,想靠这个守住70万,然而,这份包养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被判无效,李某必须将属于该老板的财产返还他。
这案例套到乔某和沈某的头上,自然也是一样的,沈某和他的关系不受法律约束保护,沈某对他也没什么忠实之类的义务。但乔某想不明白这点,2017年3月的一天,沈某提出了分手,乔某大受打击,不停地想办法挽救,然而,沈某只甩过来10万,让他哪凉快哪呆着去。
当然沈某嘴上没有说得这样无情无义,她只说双方年龄差太大了,不想再耽误乔某,10万块就当分手费,希望乔某以后能找个好女孩认真过日子。乔某和沈某在一起时,每月能够收到3万,截至分手沈某总计给了他49万,绝对是一笔数额不小的钱了,可乔某还是不高兴。
如果按他自己的说法,和“真爱”沈某分手后,他一度十分难受,甚至想过轻生,看起来乔某是对沈某动了真感情,但他后面做的事却推翻了这个结论。
原来,乔某和沈某分手后没多久,便发现沈某身边有了其他年轻男子陪伴。他非常气愤,感觉沈某编理由抛弃自己,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在这种念头驱使下,乔某干了一件糊涂事儿,他也编理由把沈某约出来幽会一次,趁机拍下两人在一起时的视频以及沈某的隐私照用作威胁。
乔某问沈某要自己遭“背叛”的精神损失费13万元,否则就把照片和视频泄露出去,但沈某不是初出社会的小女孩,哪里吃他这套威胁,她当机立断选择了保存证据报警,乔某没等来13万,倒是等来了一双银手镯。
到案后的乔某一个劲儿诉苦,说自己太无辜太单纯被人骗感情。但他拿了沈某近五十万是事实,利用隐私试图敲诈沈某13万也是事实,一个施害者想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得问问法律答不答应。
根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构成敲诈勒索罪。乔某想敲诈13万,这数额,按敲诈勒索类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
如果沈某真受他威胁拿了13万给他,那他就是敲诈勒索已遂;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沈某选择不给钱当即报警其实对他还好点,因为按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否则,乔某可能要在监狱里思考三年以上的人生。
作为旁观者,不太能理解乔某被包养时为何不觉得自己人格受侮辱,包养关系结束后反而觉得自己受了侮辱,只想对他说,世界那么大,诱惑那么多,作为一个男孩子还是应当自重自爱、自立自强,出来后不要再想着不劳而获,万事还是靠自己,勤勤恳恳、脚踏实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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