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陵区房屋征收搬迁行为,维护被征收搬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搬迁工作健康良性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相关服务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自愿参与海陵区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且按规定参加房屋征收搬迁招投标及抽签工作的房屋征收服务(实施)中心、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备案条件
1.征收服务(实施)中心
(1)已取得泰州市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经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房屋征收民办非企业单位;
(2)在本市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正常开展业务;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征收搬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评估机构
(1)2024年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信用名录中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2)在本市有满足业务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正常开展业务;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征收搬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征收服务(实施)中心
(1)备案申请书;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内部管理制度;
(3)房屋征收服务(实施)中心登记证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档)、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7)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所必需的资产清单;
(10)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2.评估机构
(1)备案申请书;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内部管理制度;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档)、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7)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复印件;
(8)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从事房屋征收搬迁评估工作所必需的资产清单;
(10)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3.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备案时需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社保凭证、上岗证等原件,核验后退还。
四、申请备案受理期限
1.征收服务(实施)中心备案受理时间:2024年5月22日;
2.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受理时间:2024年5月23日;
3.有意申请备案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备案资料报送至迎春西路656号,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征收科205室。联系人:卞倩;联系电话:86232621),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备案单位,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情形,将取消备案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备案单位在从事房屋征收搬迁服务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征收搬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六、附则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备案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备案公布之日止。
3.本通知的解释权归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1.备案申请书
2.征收服务(实施)中心从业人员花名册
3.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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