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者,生于1920年,山东省新泰市东都镇人也。新中国成立后,留浙江任职。于浙江工作期间,王芳承事毛主席,为其警卫员,屡次负守护之责。建国初期,毛主席屡临杭州视察,一年数度,每次逗留十日二十日,或两月三月。
毛主席素爱杭州之美,视其如第二故乡,数多次要政会议亦在此地召开。因毛主席频临杭州,浙江省公安厅承担警卫之重任,而王芳即此事之负责人。
王芳回忆,中央对警卫甚严,亦有“六不”之原则:不接不送,不叫不到,不给不要。每次毛主席莅杭,迎送之礼,仅王芳及数名警卫员行之,至车站机场迎接,送至宾馆,浙江省委领导不参与迎送,不设接见,不办宴请,依此成例。
毛主席每至杭州,山水含情,风光无限,王芳亦以此地为职场,殚精竭虑,护卫周全,尽职尽责。时人皆称其忠诚笃实,尽职之尤者。
值得一提者,浙江省之警卫与接待,异于全国他地,皆由浙江省公安厅总揽,此亦毛主席常至杭州之特例也。在此背景之下,王芳负重任,遂被人称为毛主席之“大警卫员”。
然而,1966年,“十年特殊时期”肇始,王芳受大迫害,失自由。次年,王芳被囚禁,至1968年,被押解至北京,入京卫戍区继续关押。囹圄之中,王芳遭受苦楚,然其意志坚毅,正气凛然,终挺过此艰难岁月。
至1974年,王芳境遇稍有改善,休养身体,静待工作分配。1977年,王芳复出,任宁波地委书记暨宁波市革委会主任。不久,王芳被调至中央,负“两案”审讯之责,亲审张春桥,为“两案”之公平审判尽心竭力。
1987年,六十七岁之王芳出任公安部部长,投身于改革开放时期之公安政法事业。1988年,六十八岁之王芳升任国务委员,为副国级干部,兼任公安部部长。在职期间,王芳推动居民身份证制度,积极部署禁毒工作,完善公安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警察警衔制度,开创改革开放时期公安工作之新局面,稳定社会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993年,王芳退居二线,虽离领导岗位,仍关心公安事业建设,建言献策,发挥老干部之作用。晚年之王芳,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公安理论研究,撰写回忆录,留下宝贵史料。2009年,王芳因病去世,享年八十九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