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警方通报“胖猫”与谭某经济往来情况 ,通报称,谭某未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恋爱为名骗取“胖猫”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胖猫姐姐刘某通过抖音账号多次发布“胖猫”与谭某私聊记录、转账截图等个人信息。经调解,近日刘某父母与谭某已达成和解,谭某全额退还了与“胖猫”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差额。
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认错
,警方对其
进行了批评教育。
再仔细分析重庆警方蓝白通报细节,某些人不必急着扣帽子、岁月史书。
1.花店是2023年12月开的,胖猫是第二年4月初自杀的,也就是说,花店满打满算就经营了4个月,某些网友宣称的“所谓共同经营花店2年的成本”压根就是断章取义。
2.通报里,“两人共同生活支出”与谭竹个人消费、花店成本并列,因此具体数目不详,然而意思也很明白了:即使把谭竹个人消费和花店成本都加上去,总数也才16.5万,而胖猫两年多来向tz转了近80万,扣除谭竹在4月11日(胖猫自杀日)前后转回去的钱,胖猫多支取的7万,也还剩下26万以上。平均算来,胖猫每周向谭竹转账4000,每个月转账即高13000。而且,这笔钱是“近日在调解之下”才退的,貌似一个劲强调谭竹把钱都退了的账号基本都忽视了这个前提。
嗯,谭竹的确说过“你还小,把钱都存起来别给我”之类的,然后默默收了几十万。谭竹说过什么话并不重要,她是否收过钱才是关键。
有人可能又要说谈恋爱给女方花钱不是天经地义吗?我只想说既然强调平等、独立,就别说什么花另一方钱是“天经地义”,26万不是小数目, 特别是对于20出头的年轻人,那是胖猫无数次熬夜氪肝赚来的辛苦钱!有些人是迫不及待把“捞”字刻在自己脸上了??
3.通报证实胖猫是租房住的,而自杀前两人通过微信联络,大概率仍没有同居,某些网友宣称的所谓“两年同居生活成本”基本是编造出来的谎言。
4.那些在通报出来之前就因为胖猫是男性而疯狂辱骂、诋毁他本人,以及口口声声说这事是编造出来的、或是胖猫诈死骗钱之类的言论,大家可都保存着记录呢,如果有人认为我挂这些人也是“制造两性对立”,那我只能说“你开心就好”。
5.有人说胖猫是“失信被执行人”,所以钱不能留自己手里,只能打到谭竹账户上。然而裁判文书网清清楚楚地显示,胖猫家的案子,22年已经执行完毕了,搅啥浑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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