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静安区融资租赁纠纷诉源治理,加强融资租赁纠纷调解工作,5月16日,静安区司法局、静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静安区融资租赁纠纷诉前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倪强主持。区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吴群、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出席会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及诉源治理团队相关负责同志,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相关人员,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静安区善法调解中心、静安区春风调解中心,辖区内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参会。
会上,区人民法院傅朱钢副院长重点介绍了法院融资租赁案件的体量及多元解纷现况,希望能与区司法局共建高效、可复制、可推广的诉前对接机制,推动诉前调解工作走深走实,凝聚多元共治合力。
区司法局吴群调研员从畅通调解组织诉调对接渠道、提升调解组织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补充作用、加强对调解组织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解构了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参会代表围绕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做了交流发言。
经充分研讨,会上达成以下三点共识:
第一,协同搭建诉前调解平台。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共同遴选确定特邀调解组织,依托“智慧调解”等平台推进线上委派调解。由区司法局指导商事调解组织提高自收案件能力、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由区人民法院指导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对接调解组织,以调代诉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第二,多方合力推进诉前调解。融资租赁案件被告方普遍可联率较低,区人民法院通过信息协查提供失联修复支持,为调解组织提高调解成功率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在诉前调解完成后及时完成司法确认或登记立案。区司法局通过制定动态、随机的案件分派规则,以质量考评推动调解组织完善工作流程。
第三,定期培训、宣传和梳理汇总。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定期对调解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就融资租赁要素审查、调解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案件的调解质量。同时,加强对精选出的成功案例的宣传,提高融资租赁公司主动诉前调解意愿,降低纠纷发生。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定期召开例会,梳理汇总工作情况,提炼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诉前对接工作机制,以期将融资租赁案件的诉前调解试点推广运用至其他纠纷,共谱诉前调解新篇章。
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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