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的公告
为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起,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建成区以内,北至唐河大桥,南至南107国道(包括107国道沿线),西至西坂新村,东至高铁东站(包括高铁东站沿线)。
二、整治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成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进行露天烧烤活动。
(2)在城管局划定的规范经营区内从事烧烤行业的经营者,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指数达标。
(3)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户,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使油烟排放指数测评达标,且烧烤炉具一律禁止外摆,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三、处罚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经营户和市民要积极配合支持露天烧烤取缔工作,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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