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当场查获非法狩猎的野兔41只。
4月中旬,该局森林派出所获取辖区有人驾驶越野摩托车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线索,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摸排调查,经过认真分析研判,逐步摸清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经过连夜蹲守,民警在花马池镇某村先后将田某某、沙某某、曹某某、郭某某抓获,现场查获非法猎取的野兔41只、作案越野摩托车4辆、作案工具一批。经审讯,田某某等4人如实供述了在盐池县境内,利用越野摩托车非法狩猎41只野兔的犯罪事实。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盐池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非法猎取的野兔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野外放生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利或有重要的经济发展、科研使用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48条要求,“三有”野生动植物是受保护动物,对此类小动物的擅自猎捕和售卖归属于违规行为,违法者要遭受对应处分。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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