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要的民生保障部门,主要承担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协调和公共服务等“六大板块”工作职能。
近年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工作主线,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人社系统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全力打造23℃人社服务,人社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进一步助企纾困,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全面梳理了人社系统惠企利民政策清单,制定了一次性告知书操作指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重承诺:将全面落实人社惠企利民政策措施,为全县各类企业提供最优营商服务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加快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现代化新大悟做出新贡献。
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操作指南
一、享受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招用经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一)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当年度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企业招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期满的;
2、已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3、创办企业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
4、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的其他情形。
二、享受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
三、补贴标准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对公账户。
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608室办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无需认定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单位就业登记(二楼窗口办理)
缴纳社会保险(一楼大厅办理)
申报社保补贴(608室办理)
向财政申请资金
打入企业帐户(605室办理)
咨询电话:0712-726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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