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卡布奇诺威士忌: 真州西路66号豪润真城很多未租未售地下停车位,于2024年5月17日,被物业用三脚。
打电话询问物业,其表示,是工抵车位,只卖不租。
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请问,开发商工抵这么多车位,而后只卖不租,这一系列行为是否违法?
业主@龚*:关于仪征豪润真城小区的一些问题烦请解答
1.请问小区的人防车位是否可以由物业出租?
2.如果可以出租那么是否有相应的租赁收费标准?
3.小区物业费是否可以提前收费,收费标准及小区级别划分是否会每年重新考察?
4.小区的消防及相应设施是否定期检查?
5.物业为什么可以参加竞选业主委员会并当选代表?
6.维修基金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使用?
来源|政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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