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一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 2024〕 1697 号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维修改建撤退路 7条,共计长 36.13km,拆除重建4座旧桥涵。
2. 2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
2. 3 计划工期:8 个月 。
2.4本标段建设地点: 廊坊市 广阳区 、 安次区 、 永清 县 。
2.5质量要求:优良。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 2021 年至 2023 年度或 2020 年至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满 3 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 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 4 项目经理 及技术负责人 要求: 均须为专职人员,且不得由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国务院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 B 类)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以合同工程是否通过完工验收为准)的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须具备 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3.1. 5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 C类);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② 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 , 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 ④拟派项目经理应是 联合体 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4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审〔 2024〕1 697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性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一)防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加高加固永定河右堤15.5公里,加高加固隔堤93.44公里,新筑隔堤15.28公里;扩挖永定河主槽 45.5 公里; 改建茨平、孟村、潘庄、池口、王玛、南石等6座分洪口门为分洪闸,新建柳园、刘赵庄、丈方河等3座退水闸;新建、改建穿堤涵闸4座,重建橡胶坝1座;重建、改建桥梁18座;新建水文监测设施。
(二)安全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永清安全区围堤及路面硬化 13.1公里,新建连通渠、排水渠9.2公里,新建穿堤排涝闸2座;翻建撤退路长 36.1公里,拆除重建撤退桥4座 。
2.2 建设地点:永定河泛区上起梁各庄,下至屈家店,北以新北堤、护路堤和北运河左堤为界,南以北遥堤、增产堤和南遥堤为界,原总面积 523平方公里,后因北京新机场建设,面积调整为487.7平方公里。本次工程治理范围为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面积374 平方公里。涉及廊坊市的永清县、广阳区和安次区 3 个县(区) 。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等全部监理工作。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监理周期: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
2.6 质量标准:优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4)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1.1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持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环 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计量支付监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监理机构 中应至少 配备 1名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 ,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 2023年4月1日起任意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0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财务报表)。
3.1.3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 //www.ccgp.gov.cn/)”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家。由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监理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 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除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外 ,还应满足 “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要求 。
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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