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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湖北省恩施州消防救援部门
联合市场、经信、住建
公安等部门和 属 地党委政府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 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现对近期检查发现的部分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进行集中曝光
都有哪些电动自行车“上榜”
具体存在什么隐患
下面,小编带您进入“现场”
恩施市
建筑(单位)名称:
恩施夷水仙居小区(恩施市嘉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火灾隐患:
在一楼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且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利川市
建筑(单位)名称:
利川市景川酒店
存在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一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建始县
建筑(单位)名称:
建始华龙城三期(恩施华龙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始华龙城物业服务中心)
存在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道充电。
巴东县
建筑(单位)名称:
湖北辰兴置业有限公司(农商城)
存在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宣恩县
建筑(单位)名称:
宣恩县睿山华庭商业区
存在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门店内。
咸丰县
建筑(单位)名称:
咸丰县观音桥菜市场居民楼
存在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一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来凤县
建筑(单位)名称:
来凤县海域名城小区(康顺物业)
存在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内一楼公共门厅处。
鹤峰县
建筑(单位)名称:
警苑小区(鹤峰炎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火灾隐患: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一楼公共门厅处。
电动自行车
禁止在
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
将面临法律法规的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为了您和他人的
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请注意“四不要”
保障消防安全
你我共同守护
来源:恩施消防
利川凉雾马前莼菜田壮观景象
编辑|小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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