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唐会亮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会亮,男,197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52327197512222111,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灌阳镇灌江北路171号3栋702室。
申请执行人书面承诺,凡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唐会亮位置信息并拘留的提供者,给予现金3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群众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73-4217830、4258593;联系人: 谢法官
联系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灌阳镇江东新区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灌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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