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人才专卖房最新办法来了!
日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与此前2021年发布的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对比,此次修订重点围绕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对象标准、减免补交政府让利部分、回购路径等事宜进行修改完善,并决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销售对象方面,修订稿指出,顺德区人才专卖房面向在顺德区工作且已取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人才,或者优粤佛山卡ABC类以及D类中符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万元及以上的人才销售,且人才在申购前连续6个月在顺德区工作及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齐全且非灵活就业)。
在减免补交政府让利部分,修订稿指出,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人才专卖房的,须根据纳税申报表中的契税计税价格计算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契税计税价格不高于销售前市场参考价的,免于向顺德区政府补交价款。
契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前市场参考价的,需向顺德区政府按契税计税价格与销售前市场参考价的差价补交价款。
回购路径方面,修订稿中新增了“购房人未满足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满8年条件,确需政府回购的情况”。
文件指出,该情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作出决定。如决定开展回购,由区人才专卖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单位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有关税费由原购房人承担。回购时不含装修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房价的,按市场评估价实施回购。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名单中公开招标聘用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不含装修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原购房人承担。
此外,根据此前规定,人才专卖房是指采取政策新建和市场配建等方式,土地出让时设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户型面积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在60~144平方米。
人才房自购房人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8年内,不得出租(借)、转让、赠与、抵押(不含按揭)。经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人才房。
且人才房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土地出让同时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80%左右。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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