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正式施行以来
家庭教育不再仅是“小家”的义务
更是全社会“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
本周又正值全国第三个“家庭教育宣传周”
武鸣区法院
如何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日前,武鸣区法院在两起案件中,针对父母怠于履行家庭职责、未考虑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根据案件情况随案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以令为诫,以案为促,以德为感,以法为束,还加强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探索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令贯彻落实效果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推动家庭教育,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培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法院双“令”齐下
Family Education
Promotion Week
多部门协调联动“未”爱护航
“这是我院首份经妇联代为申请而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武鸣区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苏杰文表示,“出于健康成长的考虑,未成年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岁的莎莎(化名)受到了母亲筱兰(化名)的家庭暴力。事发后,当地妇联迅速介入并开展走访和关爱工作,当地公安部门向莎莎的父母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经教育,莎莎父母表示积极配合,不再打骂莎莎。但不久后,幼儿园老师发现了莎莎身上又出现了新伤,随即报警。
鉴于与孩子父母多次沟通效果不佳,妇联代受虐儿童莎莎向武鸣区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干警立即进行走访调查,核实了莎莎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筱兰对申请人莎莎实施殴打、威胁、辱骂、冻饿等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筱兰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并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送达。
后续,武鸣区法院又进行了多次回访,并向莎莎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还委托第三方机构指派咨询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一步督促二人“依法带娃”,持续“未”爱护航。
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幼儿园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公安机关依法对父母予以训诫,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履行职责,多部门联合发力共同为莎莎撑起法律保护伞。
此外,妇联与法院还通过引入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机制,对施暴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矫正施暴人的认识行为偏差,从根源上减少发生家暴的可能性。
法院双“令”齐下、多部门协调联动,效果良好。腼腆内向的莎莎日渐开朗,在幼儿园也交到了新的朋友。
父母疏于管教
Family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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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误入多次盗窃的歧途
近日,被告人亮子(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初中毕业后,亮子并未继续读书,而是选择在社会上与一些所谓的朋友“闯荡”。
在不良朋友的引诱下,亮子通过语音电话将网友琪琪(化名)约到奶茶店见面。见面后,亮子等人先是拿走了琪琪的手机,又教唆年纪尚小的琪琪将家人的钱偷出来供他们使用。琪琪受到威胁和哄骗,从家中偷得数千元现金,并将大部分现金交给亮子等人,几人随即将这笔钱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后亮子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根据未成年犯的社会调查得知,亮子在校时学习成绩一般,上初中后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喜欢上网打游戏,有逃学不回家的情况,不愿听从父母管教;初中毕业后,他未继续读书,游手好闲,曾因殴打他人、盗窃电瓶等行政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在案证据还反映,亮子经常教唆其他未成年人去实施偷盗。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亮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帮助其实施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为未成年人的亮子心智不成熟,交友不慎,自控能力较差,同时加上父母放任和缺失家庭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金钱观和物质观又过早地进入社会,亮子一步步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案件宣判后,法官向亮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指导令中责令亮子父母不能因为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疏于对孩子的关爱与教育,要多与孩子沟通联系,拉近与孩子的心理距离,做好教育工作,引导孩子对未来做好规划,学习一技之长,脚踏实地做人,遵纪守法做事,尽快回归正轨。
“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我们会根据具体案情,在每一份指导令中都‘对症下药’地对孩子父母作出具体要求。”该案主办法官黄慧表示,“指导令发出后,如果不按照指导令的内容履行,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未成年父母肩负着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子女的关心和教育,更不能实施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
(该稿件未经我院允许,不得转载)
文/排:岑素娴
图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校对:黄佳玉
初审:刘雪蕉 复审:钟小琴
终审:梁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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