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余日报》全文刊登了
《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控烟有什么规定?
哪些地方不准抽烟?
进入这些禁烟场所应当怎么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禁止吸烟:(一)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儿童福利院及妇幼保健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二)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候车室、科技馆、室内体育健身场馆、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公共场所;(三)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的场所,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摆放吸烟器具。
吸烟是许多人的习惯
同时
也是引发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
烟头虽小,但其潜在的危险性却非常大。香烟在燃烧时,中心部位温度高达700-800℃,边缘温度可达200-300℃,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
案例回顾
2024年3月7日16时15分许,武汉市江岸区汉口江滩朱家河入口处附近的芦苇荡突发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当晚21时2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查明,3月7日15时50分许,吴某某到武汉市江岸区汉口江滩朱家河入口处游玩,期间,吴某某坐在离岸边大约20米左右的干草堆休息时,将带着火星的烟头扔进干草堆。干草堆迅速起火,现场明火顺着风势迅速扩大,吴某某在现场灭火未果的情况下准备离开现场,被赶来的民警拦住并被带至派出所开展调查。吴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依法给予吴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4日,山西运城市临猗县一再生资源回收站发生火灾,事故起因是一男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回收站内的废纸箱堆积处,引起火灾。此次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万元,山西省临猗县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23年4月12日,浙江衢州柯城区航埠镇北一村有房子着火。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了解得知,翁某因睡不着觉,在家中床上边吸烟边看电视,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导致烟头引燃被褥起火。火灾致四户房屋受损,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26万元。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决定给予翁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吸烟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规避那些不好的习惯
避免因此引发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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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渝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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