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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各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发布!幼儿园名单、报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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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

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发布

目前

天津16个区已先后发布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涉及招生幼儿园名单、招生时间、报名方式等具体内容

和平区





河西区

为进一步加强河西区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据市教委下发的《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1.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

2.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强化指导监督职责,促进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3.增强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强化信息公开,细化招生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收具有河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河西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曾祖父母。

(二)河西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招收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报名方式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部分机关企事业办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方式,当“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幼儿入园。

(二)河西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办和部队办幼儿园按照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三)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除普惠性外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五、招生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河西区实际,招生的具体时间为:

(一)各类幼儿园于5月18日上午8:00至5月24日下午18:00,张贴招生简章。

(二)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部门机关企事业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5月25日至5月27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至下午16:00截止,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确定报名时间。

(三)5月底河西区教育局组织“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幼儿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和空余学位于当日进行查询。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担当。2024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统筹部门,梳理供需,分析研判,科学施策。各类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成立河西区幼儿园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责任。

(二)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严谨招生过程。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三)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市教委要求,在河西区政务网公布2024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和天津市河西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做到覆盖各类幼儿园。各类幼儿园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准时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就幼儿家长关心的招生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5月18日,各类幼儿园向社会公布2024年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河西区教育局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招生政策。

(四)加强安全,确保稳定。河西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招生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加强网上实名注册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各类幼儿园要加强与所属公安部门的联系,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五)用足资源,满足需求。各类幼儿园要用好用足现有资源,开满班。此外,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方式。各类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河西区教育局进行备案。

(六)制定方案,规范过程。各类幼儿园要依据河西区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园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过程,取得实效。请各园将具体实施方案、安全预案、招生简章于2024年5月11日前报送至教育局学前科备案。





河东区





河北区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与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4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质。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逐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进一步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三)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和为民情怀。认真分析实际,精准施策,制定详尽的招生办法。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与招生方式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教育部门办园: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供河北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居民户口簿户主持有人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之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录外区、外省市户籍幼儿。

民办园:适龄幼儿报名需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相关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加教育部门办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和随机派位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对于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进行随机派位。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方式,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须在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

(四)招生时间

5月18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5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星期六)—5月27日(星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领导组织,各类幼儿园具体实施。河北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小组,具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招生工作,并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释疑。各类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切实落实好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监管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区招生工作实施小组要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服务,随时了解各类幼儿园执行政策、落实方案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关注招生动态,维护全区招生工作的安全与稳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

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坚持信息公开

各类幼儿园要不断强化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公布招生工作信息,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学习与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五)制定并上报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依据《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2024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南开区





红桥区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4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

(二)强化公益普惠。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三)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报名条件

1.适龄幼儿报名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时,须提供红桥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坐落地点为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幼儿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其他类型幼儿园原则上不限户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名条件,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家长公布。

(三)工作安排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如出现注册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进行随机派位,额满为止。

(1)发布信息。5月18日起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2)招生报名。网上注册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5月27日每天9:00—17:00(以北京时间为准),为期三天。

(3)随机派位。每个幼儿可以填报四个志愿。随机派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派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第二志愿派位,以此类推。报名幼儿如第一志愿被派位至某所幼儿园,将不再参与后面幼儿园派位。

(4)结果查询。家长于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同一时间,幼儿园电话通知报名成功的家长,并联系验证事宜。

(5)验证审核。园所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对入园幼儿信息进行验证审核。

2.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1)发布信息。5月18日起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2)招生报名。5月25日起有序组织招生报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在市教委宏观统筹,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管理招生工作过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认真履行招生工作一岗双责。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本园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安排,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四)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幼儿园要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5月18日,幼儿园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含双休日),并指定专人为咨询家长做好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

(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在招生过程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2024年红桥区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表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地址

办园

性质

联系方式

1

天津市红桥区第一幼儿园(五爱道园区)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五爱道26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10

2

天津市红桥区第一幼儿园(西青道园区)

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建设里2条7号

教育部门办

022-27327259

3

天津市红桥区第一幼儿园和苑园

天津市红桥区和苑西区鸿明道3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55975

4

天津市红桥区第二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68号

教育部门办

022-27329029

5

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日月路园区)

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日月路1号

教育部门办

022-87295098

6

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怡闲道园区)

天津市红桥区怡闲道28号

教育部门办

022-87721449

7

天津市红桥区第四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团结路20号

教育部门办

022-87782526

8

天津市红桥区第七幼儿园

红桥区大丰东马路35号

教育部门办

9

天津市红桥区第八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中嘉花园中嘉西道1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13

10

天津市红桥区第九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鸿明路营和园配建1号

教育部门办

022-27731987

11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幼儿园(本溪路园区)

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本溪楼内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16

12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幼儿园(东大楼园区)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东大楼61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58

13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一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海源道23号

教育部门办

022-27331716

14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二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同德道1号

教育部门办

022-58301130

15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三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春和路3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82785

16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四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洪湖南路4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18

17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五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56号

教育部门办

022-58112007

18

天津市红桥区第十八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新村1条17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19

19

天津市北辰区第十九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佳园里佳园道17号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21

20

天津市红桥区第二十二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昌图道2号

教育部门办

022-26519701

21

天津市北辰区第二十三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佳园东里

教育部门办

022-86513226

22

天津市北辰区第二十四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双环东路6号

教育部门办

022-26640946

23

天津市红桥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集平路1号

教育部门办

24

天津市红桥区西北角回民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西马路欢庆西胡同20号

教育部门办

25

天津市北辰区碧春园幼儿园

天津市北辰区连环道以北碧春园小区

教育部门办

022-26647960

26

天津市红桥区华夏未来泰达城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河北大街21号泰达城

民办

022-87272826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7

天津市红桥区金海贝尔实验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凤城道1号

民办

022-2655997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8

天津市红桥区博乐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路水木天成八区

民办

022-58823570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9

天津市红桥区盛世星光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84号仁爱花园内

民办

022-27715257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0

天津市红桥区优启稚慧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永明大道31号

民办

022-2637866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1

天津市红桥区丁中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零号路桃花园南里71号

民办

022-2654710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2

天津市红桥区成才实验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团结路河怡花园旁

民办

(87681268)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3

天津市红桥区华英星辰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鸿明道和苑家园雅和园内

民办

022-5871926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4

天津市红桥区聚星幼儿园乐安里园

天津市红桥区小西关乐安里3号

民办

022-27562007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5

天津市红桥区聚星幼儿园四新道园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四新道50号

民办

022-86556567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6

天津市红桥区华英卓睿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十二段

民办

022-27581688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7

天津市红桥区卓越未来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水木天成闻涛园37号楼

民办

022-27763457

(1762279280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8

天津市红桥区惠灵顿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义德路1号

民办

022-87587199

39

天津市红桥区艾迪幼儿园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本溪路19号

民办

022-26599529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要求,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滨海新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各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细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最大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坚持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前教育的局领导任组长、学前教育室、职业和成人教育室、计划财务室、纪检审计室、办公室及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招生办法

1.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确定报名条件,一园一案,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按照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各公办幼儿园均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的报名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

(2)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做好招生计划。根据园所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各开发区(泰达街)及企业办幼儿园

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办法,完善招生措施,落实招生责任。

企业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

(三)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招生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公布招生信息:按全市统一时间,在区教体局官网上公布《滨海新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滨海新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2.张贴招生简章: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公布2024年幼儿园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3.开始正式招生:5月25日(星期六)

(1)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公办园

①网上信息采集

5月25日-26日,适龄幼儿家长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幼儿园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现场指导和服务。

②现场资格验证

6月1日,适龄幼儿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住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拟报幼儿园进行验证。

③公布录取结果

验证合格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验证后公布录取结果;验证合格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等额派位的方式录取,公证处予以公证,派位当天公布录取结果(6月12日塘沽区域,6月13日汉沽、大港区域)。

④启动二次招生

学位未满的幼儿园依据实际情况启动二次招生,招生方式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

(2)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民办幼儿园于5月25日起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幼儿园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成立由园长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须按要求于5月13日前报送区教体局学前教育室。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发布前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幼儿园报送至区教体局学前室,各开发区及企业办幼儿园报相应上级主管部门)。

2.规范招生行为。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操作标准,科学安排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谨、规范。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区教体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园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3.确保安全稳定。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幼儿园要结合园所实际,做好风险研判,加强与属地街镇及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4.加大宣传力度。各开发区(泰达街)教育主管部门、企业办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及各幼儿园按照滨海新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通招生咨询电话,为家长做好服务,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22-66897215

保税区招生咨询电话:022-84912820

高新区招生咨询电话:022-84806808

东疆综保区招生咨询电话:022-25600200

中新天津生态城招生咨询电话:022-67289022

泰达街招生咨询电话:022-25203062







东丽区

为进一步扩大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稳妥完成东丽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 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确保稳定。

(三)增强服务能力。各幼儿园要结合《东丽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制定幼儿园具体招生办法,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四)加大宣传力度。东丽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天津东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布。各幼儿园要利用媒体、网络等覆盖面广、宣传力度大的宣传方式对幼儿园加强宣传。

招生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报名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持证人应是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须具有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3.报名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原则上不限户籍,东丽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各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招生条件。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2024年东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线上多志愿预约报名和线下验证结合的形式。具体情况如下:

1.发布信息:5月18日(周六)开始,各园张贴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2.线上预约:家长在5月18日—5月24日(周六至下周五)期间每天8:00—17:00进行网上实名多志愿预约登记(网址详见公办园5月18日张贴的招生简章),获得预约凭证。

3.线下验证:5月25日(周六)—5月26日(周日),线上预约成功的家长携带预约凭证及相关证件到第一志愿园所进行现场验证。未能及时预约的,携带相关证件现场登记并验证。验证通过的,由幼儿园在系统里确认报名成功。

验证分类说明:

①双本一致: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本,且户主为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房本和户口本均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为双本一致。

②随四老:指入园幼儿与父亲或母亲的任意一方老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本,户口本、房本(房屋所有权人为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地址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③单本:

单户口本:指入园幼儿户口与父亲或母亲任意一方为同一户口本,且属于幼儿园服务片区。

单房本:指幼儿户籍为东丽区,房本(含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购房合同或还迁协议)在所属幼儿园片区,且房屋所有权人为入园幼儿的父亲或母亲。

4.随机派位:

当线上登记并验证通过的幼儿数小于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直接录取;当线上登记并验证通过的幼儿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第一志愿随机派位规则遵从双本一致、随四老、单户、单房的优先顺序逐次进行电脑摇号派位,第二志愿及其后志愿随机派位无优先顺序。

随机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园所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与监督。

随机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5.二次补录:随机派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进行二次补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及程序

1.张贴招生简章:5月18日(周六)开始,各民办园在幼儿园大门外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

2.报名登记:5月25日—5月31日,各民办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完成招生工作。

(四)其他情况

1.随迁子女入园可持相关证件(居住证明、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就近到民办幼儿园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报名。

2.引进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妥善解决。

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增强便民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切实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期间综合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

各幼儿园要通过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规范、准确、全面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简章须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报名方式等事项,为家长提供便利。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各幼儿园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认真接待家长的来电、来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园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东丽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划分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西青区

2024年西青区幼儿园招生

实施方案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规范开展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我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具有西青区户籍或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各街镇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报名条件)。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相关时间

5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5日(星期六)正式招生。

(二)招生方式

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具体流程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民办幼儿园招生由各街镇统筹。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1.实名注册信息登记阶段:拟报名入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在5月25日(星期六)——5月26日(星期日)期间每天8:00--18:00通过“西青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报名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实名信息登记。每位幼儿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网上实名信息登记阶段家长可根据园所报名情况调整报名意愿。5月26日18:00“西青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报名信息登记系统”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和意愿调整。(“西青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报名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yeyzs.tjxqjy.com)。

2.现场验证阶段:5月27日各公办幼儿园组织网上报名成功的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现场信息验证。(以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3.报名登记汇总上报:5月28日9:00各公办幼儿园将报名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学前成职科。

4.随机派位程序:报名登记幼儿数超出招生人数的公办幼儿园,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

(1)5月28日下午各幼儿园召开已报名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会,向家长公布园所规模、招生计划、报名登记的情况以及派位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

(2)5月30日上午9:00进行现场派位。“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参与监督。相关领导和幼儿园园长、教师代表在现场观看派位全过程,由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公布“派位”录取结果。录取成功的家长注册手机将收到录取成功的短信通知。报到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

5.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到未招满的其他幼儿园报名入园。(详见2024年西青区招生幼儿园名单)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由街镇统筹,招生方式由民办幼儿园自主。(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津南区

2024年天津市津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津教政〔2024〕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益普惠,坚持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细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有序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相关政策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2.津南区公办幼儿园按镇(街)域招生。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本镇(街)内一所(处)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

3.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本镇(街)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户口簿户主和房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持证人应是幼儿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幼儿须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

4.若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的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如果登记报名的双证幼儿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剩余名额按照先户籍、后房屋产权证的原则,依次招收报名本园的本镇(街)、本区、本市及外地幼儿。

5.各幼儿园于5月18日(周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采用线上线下两种形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周六)和5月26日(周日)。线上报名后需在5月25日或26日,幼儿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核验。

线上报名登录智慧教育平台web端地址:http://jy.tjjn-datalake.com;

手机端入口:微信搜索公众号“津南教育动态”,下方“智慧教育”菜单。

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园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制定招生方案,并将招生事项上报教育局。

公办幼儿园全区统一电脑派位时间为5月30日10:30。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引进人才、消防应急、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等子女入园,按相关政策执行。

7.外籍人员子女可按照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到本镇(街)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入园。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梳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综合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认真制定具体招生实施方案及招生简章。各幼儿园根据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幼儿园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于5月11日前报区招生办公室(职幼科)。电子版发送到jnyjk2010@126.com电子邮箱。

3.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幼儿园要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并做好政策解读,明确招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4.积极做好招生前准备工作和政策解读工作。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5.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核准幼儿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并做好留档工作。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6.上报招生情况总结。各公办民办幼儿园于6月7日前,将文字总结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工作亮点)报区教育局职幼科。

2024年5月8日



北辰区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天津市北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北辰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幼儿园要秉承周边社区(村)房户一致者优先的原则并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原则上以北辰区常住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

(二)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采取网上招生平台、邮箱投递信息、现场等报名的形式,具体要求以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家长严格按照简章要求进行报名。

(二)各幼儿园按照招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验证核实,按房户一致者优先、由近及远的原则录取。

(三)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需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招生时间

(一)公示招生简章时间:2024年5月18日-5月24日,各幼儿园在门前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9:00-16:00,具体要求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准。

(三)报名信息分类验证时间:2024年5月27日-5月29日。

六、具体要求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成立以教育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幼儿园招生工作,研究和决定幼儿园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二)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园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区教育局联合镇(街)对域内幼儿园和适龄幼儿情况进行精准摸底,优化资源布局,确定招生园所,做好招生计划,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园信息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幼儿园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考试、严禁乱收费、严禁门口排长队。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三)简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在“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天津市北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天津市北辰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在“天津北辰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简章,为家长提前了解招生政策提供便利。各幼儿园要将招生简章张贴在门前显著位置(不少于7天)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认真接待群众的来访,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幼儿园保证咨询电话畅通,对家长疑问要进行有温度有耐心的解答,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监督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北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武清区













宝坻区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与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宝坻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充分利用现有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在园人数。

(二)坚持依法依规。各类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统筹管理。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招生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小班:招收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2.中大班:根据空余学位数补招相应年龄段(中班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大班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1.城区(宝平、钰华、海滨街道)公办幼儿园

家长选择1所幼儿园现场报名。报名人数小于等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全部招录;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依次按照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父母房产)、有房无户(四老房产)、有户无房、租户的顺序招录。房户一致的情况中分别以房屋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幼儿落户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有房无户的情况中以房屋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有户无房的情况中以幼儿落户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租户以租赁时间先后为序,情况再相同由幼儿园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上述招录顺序之前优先依次招录该小区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父母房产)、有房无户(四老房产)的幼儿。报名后未被招录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置。学位有余的幼儿园,在满足城区幼儿需要外,亦可招收附近其他街镇居民子女入园。

2.其它各幼儿园

由各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办园条件及审批规模进行招生,招生事项由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审核后交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三)各类优抚对象依相关政策报名安置。

(四)所需证件

1.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

2.幼儿与父或母户口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3.幼儿出生证。

4.幼儿接种证和预查验证明。

5.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

(五)招生时间

1.5月18日,区教育局公布招生幼儿园信息,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

2.5月25日,各公办幼儿园开始正式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园制定,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3.5月26日,各民办幼儿园开始正式招生,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组织实施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各自组织实施。

(二)街镇各类幼儿园招生由教育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2024年宝坻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统筹部门,成立区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区招生工作。各街镇教育视导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成立园级领导工作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对参与招生的各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设置招生工作点位,责任到人,确保各履其职。

(二)严格落实招生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对幼儿的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三)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就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四)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区教育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时间不少于7天。

宝坻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天津市宝坻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静海区

根据《天津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6号)要求,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全面调查我区2024年适龄幼儿生源情况和各类幼儿园小班学位提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将幼儿园招生工作与提高辖区学前教育普惠率、公办率等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全面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坚持统筹管理。区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各类幼儿园各环节招生工作。

(三)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因地制宜,优化细化幼儿园招生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利民。

二、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二)时间安排。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全区各类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开始报名招生,6月底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城区教育部门办园:5月25日—26日,线上预报名信息登记。适龄幼儿家长通过登录指定网址,选择意向的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5月27日,按预约时间段到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5月28日公安部门审核资料,5月31日公布招生录取方式及后续工作。

乡镇各类幼儿园:5月25日—5月31日,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6月底前各类幼儿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条件。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房屋产权人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教育部门办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报名信息登记,预报名结束后,幼儿园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根据预报名登记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招生方式。对预报名登记人数小于等于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直接录取。对预报名登记人数超过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或民办幼儿园继续报名。

(二)乡镇公办幼儿园:依据就近入园的原则,通过现场报名登记,优先招收户籍内适龄幼儿,有条件的可招收服务片区外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三)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在所属区域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人数,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四)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落实。

四、组织保障

成立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教师发展中心、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招生各项工作稳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报名方式等事项,落实入园、编班、收费等相关规定。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障,做好现场路线和指引标识,确保招生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进普惠资源扩容增效。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属地责任,统筹利用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大力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适龄幼儿入普惠优质幼儿园需求,切实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招生政策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强化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宣传等备案管理。各类幼儿园要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和虚假宣传等,一律严肃查处,取消当年招生资格。

(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幼儿园招生政策,安排专人就幼儿家长关心的问题做好招生宣传答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五)按时报送招生材料。各单位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指导后的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招生简章的电子版,于5月13日前发送至教育科政务邮箱进行审核,于5月1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一份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宁河区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工作,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国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镇(街)教育组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2.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幼儿发展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确保普惠率稳步提升。

4.坚持公开透明。各幼儿园应为广大适龄幼儿入园提供更便捷、准确、有效的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招生对象、招生班数、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区配套幼儿园宁河二幼时代分园、宁河四幼、宁河五幼、太阳月亮幼儿园、育树家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区招生。

三、招生条件

1.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2.各镇(街)所属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根据幼儿园实际,合理确定招生条件。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招生方式

1.各镇(街)公办、民办幼儿园实施线上报名。家长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电脑登录网页端,填写幼儿报名信息。如家长无法自行完成线上报名,可来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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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端扫描二维码:

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子女入园直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

2.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后的空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五、日程安排

公布本区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园所信息时间以市教委统一要求为准。

5月18日(星期六)各类型园所公布招生简章,张贴时间为7天,简章注明招生咨询电话。

5月25日-5月26日(星期六、星期日)报名。公办园、民办园线上报名时间截至5月26日下午17:00。

5月28日(星期二)各园所公布拟录取结果,线上报名家长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结果。

6月1日-6月2日新生分批次注册。

6月3日有空余学位的园所进行二次招生。

7月5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各类型园所的招生录取工作,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教育科备案,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备案。各镇(街)教育组要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摸查,对招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统筹做好入园指引和服务工作。

2.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组织工作,符合政策照顾的幼儿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3.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过程中,严禁对幼儿进行测试;严格落实收费规定。禁止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早教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任何费用。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幼儿园新生报名入园管理平台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

4.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园要按工作安排将招生政策、招生流程等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5.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园要对家长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招生政策,稳妥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做好新生入园适应教育。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开园前召开一次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做好家园衔接工作。

咨询电话:6959138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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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宁河区2024年招生幼儿园名单.docx

2.家长报名操作手册.doc

蓟州区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4〕6号)精神,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强化公益普惠。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坚持属地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各乡镇中心学校自主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不断完善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规范招生。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要分别结合本园所、本乡镇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各级各类幼儿园于5月18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5月25日(星期六)正式报名,5月31日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三)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凡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对象,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执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招生方式

各级各类幼儿园均采取线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

线上报名

家长登录“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家长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在填写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幼儿园招生电话进行咨询,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幼儿园对线上登记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安排家长到现场核验相关资料,核验通过的幼儿,幼儿园要及时登录“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审核通过确认。幼儿园审核确认后,家长即可查询录取结果,如幼儿未被该幼儿园录取,家长可继续选报其他有学位的园所报名。

电脑网页端登录报名网址:http://yeyrxpg.tjjzjy.cn

手机端扫描报名二维码:

现场报名

因网络操作等问题,无法实现线上报名的家长,可直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幼儿园要安排专人帮助家长录入信息,切实做好线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的统筹安排。

四、日程安排

5月13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预案电子版、纸质版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简章中明确写明招生对象、招生班数、招生时间、具体招生办法、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5月18日: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招生简章。

5月25日:上午8点正式招生,蓟州区幼儿园入学管理平台开通,家长通过线上或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

5月27日至28日: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安排家长错峰到园现场核验材料。

5月31日: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职责。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幼教科、党建办、安保科、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均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域特点、园所实际,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对民办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做好招生计划,严查各种违规、变相违规招生。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将使用统一招生简章模板,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及方案,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到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各园公布的招生简章务必与教育局审核合格后的保持一致,严禁随意更改、添加内容,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各级各类幼儿园设立招生专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做好政策解读与答疑工作。加强对负责接待咨询人员培训,做到政策清晰,解答合规。家长现场报名登记或核验材料时,合理安排人员、场地和时间,规划好路线和指引标识,做好防暑降温防雨等服务保障,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等候。做到用心用情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四)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全面展现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成果。各公办幼儿园要高标准开展“大家访专项行动”,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释疑,做到入户宣传全覆盖,确保大家访行动落实落地。同时,各园要将招生工作与“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农村广播,以及在市集发放宣传单、社区设立咨询台等方式,进行招生宣传。通过幼儿园公众号、美篇、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将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幼儿的一日生活、自主游戏活动开展等进行循环展播。积极调动教师和家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年轻教师的优势,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做到宣传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高频率。教育局将遴选出优秀视频通过“蓟州教育”公众号进行系列展播,全区上下形成宣传热潮,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4年5月6日



来源:天津教育报,综合各区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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