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与被征收方的利益息息相关,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征收方依法与被征收方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落实补偿之后才能申请征收土地。如果村民被迫签订了空白协议,又该怎么维权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京康普法
为了征地拆迁能够顺利进行,一些征收方会利用一些话术诱使村民与其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而通过这种方式签订的协议可能会极大地不利于村民后期争取合法利益。更有甚者,采用限制村民人身自由或者其他威胁手段强迫村民签订空白协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严重危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地相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但是如果我们已经在征收方的胁迫下,签订了空白协议或是不利于自己的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积极维权,通过诉讼等途径,请求法院撤销空白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坚决抵制胁迫签订空白协议的行为!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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