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兆利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兆利丰基金”)出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深圳兆利丰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按照相关私募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是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是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四是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五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兆利丰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13日,王艳伟也收到深圳证监局开出的“罚单”。深圳证监局表示,时任深圳兆利丰基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的王艳伟对深圳兆利丰基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王艳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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