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邓微 马佳慧)在遇到亲友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羁押的情况时,不少人容易剑走偏锋,“信权不信法”、找关系“捞人”,以减轻或逃避法律制裁,而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亲友的急迫心理,把自己装扮成通天之人大肆行骗。近期,永吉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帮他人托关系“捞人”为名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1年4月,汤某因酒后殴打警察,被采取刑事措施,进了看守所。王某听说此事后,谎称其有能力将汤某从看守所里“捞”出来,汤某父亲信以为真,先后分几次给付王某“办事钱”10余万元。王某将骗得钱款用于旅游、购车等消费。2021年6月汤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汤某父亲方知自己被骗,找到王某退钱,但王某已经将“办事钱”挥霍一空,没有能力退还。经多次索要无果后,汤某父亲报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近年来,“请托类”诈骗案时有发生,这不但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荣誉,影响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始终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绝不容许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任何企图干预司法活动,违规过问案情、请托说情的,均按照“三个规定”进行上报并进行严处。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托关系”“走后门”等说辞,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时务必走法律途径,防止落入诈骗圈套,落得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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