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3——
子女入学读书历来是家长们关心的头等大事,然而部分家长另辟蹊径,欲通过非正规途径让孩子进入好学校,这就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期,钦南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被告人利用入学骗局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熟人请托办事,激起歹念
被告人甘某在钦州某工地当水电工,2023年初,某天与好友黎某一起喝酒时,黎某询问甘某能否帮忙办理孩子去钦州二中读书,甘某回答可以帮问问。之后,甘某到社会上寻找“九八佬”打听,得知需要收取“打点费”才能帮忙办理。甘某琢磨着这些“九八佬”并不靠谱,又想到一方面自己的房租、平时消费等开支不小,另一方面在工地干活的工钱也没有得到及时发放,便产生了诈骗的念头。
(图源网络,侵删)
随后,甘某答复黎某可以帮办理孩子入学,但需要钱来打点好关系。甘某便以17000元办理一人的价格收取黎某等3人共计51000元,同时承诺黎某办不好可全额退款。尝到甜头的甘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23年2月至8月期间,通过熟人介绍,甘某均以可以帮忙办理孩子入学读书为由诈骗7名受害人钱款共计161000元,这些钱都被甘某挥霍一空。
钱收了事没办,投案自首
临近开学,甘某谎称可以带领办理入学手续,让几名受害人到各自要入学的学校门口等他,之后又以各种借口不断将日期延后。在受害人的多次追问下,甘某终于表示无法帮忙办理孩子入学。愤怒的受害人不断向甘某讨要被骗的钱款,甘某则以没钱为由一拖再拖。
9月4日上午,最先被骗但又没拿回钱款的黎某到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督促下,9月4日下午,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其余几名受害人也陆续到派出所报案。
诈骗数额巨大,锒铛入狱
经钦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考虑到甘某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甘某诈骗多人、诈骗的金额没有偿还给被害人且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钦南法院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钱款共计161000元。
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急切心理,或精心编织骗局,或虚张声势,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或者有内部名额等,能够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忽悠家长支付“运作费”。一旦诈骗得手,骗子们往往立即消失无踪,让被忽悠的家长血本无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应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勿轻信他人“有关系”“有门路”的说辞。面对繁杂的招生信息,家长们应保持头脑清醒,增强防骗意识,莫要投机取巧,以免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丨钦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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