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隐患,现公布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培训“走过场”典型案例,提醒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案例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
2024年3月20日,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某铁艺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代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2024年4月17日,单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单县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王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从事化工自动化仪表操作作业(2023年6月30日、2023年10月30日两次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
2024年4月23日,定陶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山东某某钢筋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刘某某、张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法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菏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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