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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取消电动车车载充电器”?不要再被带节奏了,你们都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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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是禁用车载电动车用充电器,以及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以对应试验方法。


消息一出,有人说:“完了以后电动车充电必须得找充电桩,电动车以后还怎么骑”;其他大部分人理解的是取消电动车上给手机、充电宝等设备充电的usb接口,认为此项意见稿对有即时配送需求的快递、外卖小哥极其不友好。‍‍‍‍‍‍‍‍‍‍‍‍‍‍‍‍‍‍‍


而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广泛热议,最主要的还是网上有些声音在带节奏,诸如“不要再从不加油的电动车身上榨油”、“不要折腾老百姓”之类的言论层出不群,看似很共情,很有道理,但回归理性后,你们真的读懂工信部的意见稿了吗?

事实上,这里所指的电动自行车车载充电器,并非我们常用的分离式电动车充电器,也不是以电池为电源给手机充电的USB充电接口,而是市面上几乎看不到的将充电器一体化地安装在车身内部的类型。


这种设计在整车出厂时就已安装好,无需用户额外配置充电器,而且不易从车体上分离。那么为何会被拟禁止呢?

这点其实考虑的比较多,比如充电装置工作时高温,集成在车内工作环境会更加恶劣,安全性大大下降,包括损坏更换维修的便利性等等。换句话说主要还是出于安全考虑,由于充电器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在使用内置充电器时,容易出现线路老化、过充不稳定、进水短路等情况,从而引发火灾。


也就是说,内置充电器的风险事实上是大于收益的,因此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做出这样的规范并无不当。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工信部的意见稿并没有太大影响,其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遏制充电隐患,严格把控电动车充电器的安全性,确保用户的使用安全。

所以大家不用过于担忧,更不要被带节奏,正确理解政策,买车时选择带外置充电器的即可。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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