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黔06破2号
2024年4月30日,本院根据贵州辛格林电梯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懿村律师事务所为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6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执信路220号大底盘裙楼4楼;联系人:王进双、田友文;联系电话:15885175050、15985660521;微信号码:392571101、15985660521;电子邮箱:392571101@qq.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申报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9时整入场)在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供稿:民二庭
监制:田海 |审核:马力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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