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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关注的幼升小、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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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整理了相关报名时间节点
招生对象以及注意事项等
还不是很了解的家长
一定要仔细看咯
2024哈尔滨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
招生对象
公办小学:
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或在哈尔滨市居住且符合在哈尔滨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或在哈尔滨市居住且符合在哈尔滨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民办初中应招收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小学招生
01
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哈尔滨市常住户籍或在哈尔滨市居住且符合在哈尔滨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
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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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
03
统一网上报名
6月3日—14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04
核验报名信息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区、县(市)教育局确定。
05
确认录取结果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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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招生
01
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哈尔滨市常住户籍或在哈尔滨市居住且符合在哈尔滨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02
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初中划分学区的,招收初中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哈尔滨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学校,则应按区、县(市)教育局要求进行线上填报信息。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初中学校录取规则及统筹办法。
03
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学籍所在区、县(市)招生政策升入初中学校。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
哈尔滨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04
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允许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允许哈尔滨市文府中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朝鲜族中学校、哈尔滨市双城区第六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05
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6月17日,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要核验“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 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执行。
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均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与审核。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区、县(市)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指导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哈尔滨市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各区、县(市)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尔滨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哈尔滨市居住的居住证。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哈尔滨市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统筹优待安置办法。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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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孩子虽然已经六周岁而且符合入学要求,但觉得孩子还小,想推迟一年等明年再上学可以吗?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适龄儿童在学区小学入学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区、县(市)教育局会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哈尔滨市公办学校是“单校划片”还是“多校划片”?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依然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学位资源短缺的区、县(市)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一区一策”实施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如学位锁定制、购房落户时间限制、多校划片、积分制入学等招生方式。
有的区对一些学位紧张学校实行了学位锁定制,什么是学位锁定制?
学位锁定制是指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学位锁定年限止,登记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学位锁定年限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位锁定期间,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具体哪些学校实施学位锁定制,请关注区、县(市)招生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以下为拟定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并由区、县(市)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5月24日前,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
5月31日前,区、县(市)教育局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6月3日8:00-6月5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7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1日20:00-6月13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5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15日20:00-6月17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9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28日,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1日,进行直接录取和随机录取。
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2日8:00-7月4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6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7月8日,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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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本地宝 哈尔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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