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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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1年期LPR的四倍。约定高于上限的,高出部分无效。(之前的法律规定是年化利率不能超过24%,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为避免有的机构或个人以其他收费规避利率上限,这里的利率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如果约定利率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借款人违约的,还能主张律师费吗?
最高院在《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关于冠福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雪松信托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问题。
案涉《借款合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8.2.12条约定: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雪松信托诉请冠福公司支付律师费有合同约定。雪松信托提供了其与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书》、转账凭证以及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雪松信托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了律师代理费537858元。
故对雪松信托主张冠福公司承担律师费537858元,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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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终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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