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院关于督促小标的案件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小标的案件在各类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且多为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小标的案件“应执尽执”,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从2024年2月起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枣庄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通告发出30日内予以主动解决,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
二、凡在枣庄法院有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执行案件(包括终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四、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将拘传其到场。
五、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有规避、妨碍 、抗拒执行等行为,查证属实的,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做出处理。
七、枣庄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逃避执行、妨害执行、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八、枣庄法院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枣庄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枣庄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0632-8681303/8681501
滕州市人民法院:0632-5388766/5388966
薛城区人民法院:0632-8656178/8656180
市中区人民法院:0632-3123120/3123517
山亭区人民法院:0632-8818656/8817110
峄城区人民法院:0632-7739636/7739620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0632-6619098/6601110
特此通告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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