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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1、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2、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药物
药理作用
右美沙芬
右美沙芬属于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
复方地芬诺酯
复方地芬诺酯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
每片含盐酸地芬诺酯2.5mg,硫酸阿托品0.025mg。地芬诺酯是哌替啶的衍生物,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配以抗胆碱药阿托品,协同加强对肠管蠕动的抑制作用。
纳呋拉啡
口服纳呋拉啡用于改善血液透析患者的瘙痒症。
纳呋拉啡主要通过与κ-阿片受体结合起作用。κ-阿片受体广泛存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并且与调节痛觉、瘙痒、情绪等相关。
氯卡色林
氯卡色林是选择性5-羟色胺2C(5-HT2C)受体激动剂,是1999年之后FDA批准的首个减肥药物
咪达唑仑
注射液:用于麻醉诱导前的术前给药,麻醉诱导和维持,诊断性或治疗性操作的清醒镇静。
口服片剂:用于失眠症的短期治疗。
咪达唑仑为一种作用时间相对较短的苯二氮卓类中枢神经抑制药。通过与苯二氮卓受体、GABA受体和离子通道(氯离子)结合及产生膜过度去极化和神经元抑制两方面的作用而产生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焦虑、肌松等作用。
处方管理规定:
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如咪达唑仑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2022年11月制定)
一、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一)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
(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四)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西地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1.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2.二(四)所列品种为通用名,限于单方制剂,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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