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吴钩
大约十年前,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说,“现在社会上为穷人说话的人很多,替富人说话的人很少。另一方面为富人办事的人很多,为穷人做事的人很少”,“我要反其道而行之,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做事”。这一句“为富人说话”,让许多人士非常不舒服,茅老先生也因此被人贴上“权贵代言人”的标签。
今天,在“民营企业离场”论调中,在“40万豪宴”激起的仇富声音中,想想茅于轼先生的那番话,会觉得十分可贵。
如果茅于轼生活在宋代,应该就是一名有很多知音的主流士大夫了。宋朝工商业繁荣,不但诞生了一大批富民,“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同时,也催生出“为富人说话”的社会思潮。
有人以为“仇富”是中国社会的传统(包括茅先生也未能免俗,认为“中国穷了几千年,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仇富”),“均贫富”是儒家心底的梦想。这种看法其实并不符合历史真实,至少不合宋代历史。
历代统治者受法家“民富则轻赏”理论的影响,确实有敌视富民的心理,但宋代的立国思想不是这样,宋太祖说:“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耳。”富室被视为是一个国家的根基。王安石看到,“兼并之有,一岁坐收息至数万贯,此辈除侵牟编户齐民为奢侈之外,于国有何功而享此厚奉?然人情未尝以为此辈不当享此厚奉者,习所见故也。”可见宋代社会并无仇富之风。
孔子也确实说过“不患贫而患不均”,但这里的“均”,非指“平均”,而是“各得其分”的意思,所谓“患不均”,是指反对财富分配的不公正,而不是主张所谓的“均贫富”。在宋代儒家看来,贫富不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年轻时的苏辙,是一个狂热的左翼青年,曾向宋仁宗提议:“臣愚以为当今之势,宜收天下之田,而归之于上,以业无田之农夫,恤小民之所急,而夺豪民假贷之利,以收游手之用。”即将土地国有化,然后分给无产农户。但年岁渐长之后,小苏转而成为了一名坚定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贫富有别,乃天经地义。他说,“惟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势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
许多宋代的思想者都反对政府以“抑兼并”的名义“劫富济贫”、抑制富民,苏辙斥骂标榜“劫富济贫”的王安石:“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司马光也坚决反对压制富民,他对王安石打着“抑兼并”旗号的变法表达了深切的忧虑:“臣之所忧,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春算秋计,展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十年之外,百姓无复存者矣。”
南宋的叶适也说,“今俗吏欲抑兼并,破富人以扶贫弱者,意则善矣”,但这样的政策不可实行。因为,“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而吏先以破坏富人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为治者也”。所以,叶适提出,“俗吏抑兼并富人之意可损”,俗吏想“劫富济贫”的馊主意可以打住了。
这些为富人辩护的声音——学者将其概括为“保富论”,在宋朝大量出现,反映了一种时代性的要求:“商品经济要想达到繁荣,就必须确立,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确立对财产的保护和对合同的保护。”(约翰o希克斯《经济史理论》)换言之,“保富论”不仅是保富民,而是想保护人民对于财富的权利、保护市场的自由。也因此,几乎所有持“保富论”的宋人,都成为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不管是当事的司马光、苏辙,还是作为历史观察者的叶适,因为王安石变法的实质就是强化国家干涉,剥夺经济自由。
叶适这样评价王安石的市易法:“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呜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这句话的意思,我们意译一下:商品的定价、交易之权,向来不应该由官府的“看得见的脚”来掌控,而是分散于市场上的企业家与大商人群体中,由“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中调适,这是千百年来市场形成的惯例了,官府怎么可以遽夺过来呢?夺过来也就罢了,你又怎么好意思打着“为了国家利益”的旗号呢?
——叶适的这段话,可以说是八百年前的市场经济宣言。我想,茅于轼先生应该会赞同叶适的看法吧。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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