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6日消息,鹤山市龙口南兴加油站因未在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被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5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企业于2024年1月1日更换了主要负责人,然而截至2024年4月11日却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鹤山市龙口南兴加油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构成了违规更换主要负责人而未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的违规行为。因此,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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