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算是董明珠的老方案了;早在第一次提出时,就遭到了专家的反对,更不要说两会通过了。
现在又是什么局面?
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我国今年1-2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为3262亿元,同比下降15.9%。虽然可以得到一些解释,比如:一个原因是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了,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但这个量级不至于引起这么大的波动,多少还是与就业形势有关,有的公司在裁员,有的在降薪。
对财政来说,个税起征点不提高,个税收入也已经在下降了,此时要求倍级提高个税起征点,显然不是时间窗口。
董小姐第一次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北大姚洋表示不支持,理由是在实际的缴税占比中,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群体占比不超过14%,既然比例这么低,提高的意义也不大。显然,正题与反题其实都是同一个思维定式:为中等收入群体减负,而不是去提高收入。
这在方向上就已经错了。
为什么说方向上错了?
因为中国的税制本身存在一个结构性的问题,这就是企业税占比太高,个税占比太低;2023年中国个税的点也有只8点多,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50%以上,这种结构性的差异有什么问题?
个税如此之低,反映的是居民收入占比低,从而定义了中国经济的内需不足。那么,从方向上说,不应该是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做相对的收增加入,而是要反过来,通过提高绝对收入,从而在合理的累进关系上提高个税税收,让中国的经济更有内生力。
我们现在是企业税太高了。
以2022年为例,全国民企总利润为26600亿,交税占总税收的比例为59.6%,贡献率没得说,总额为91412亿元,是民企自身利润的3.4倍;可以说,企业的承压,利润已经到了边际,在这样的高税率的重压下,不太可能大幅提升工薪,工薪上不去,提高个税起征点,那就成了从财政口中夺食了。如果企业提高了工薪,就没有必要一次次地提高个税起征点,而财政也相得益彰,求得分配的大平衡,所以,拒绝董小姐的提案,原因并不是姚洋说的比例太低的问题。
如此而论,我们似乎又遭遇到了一个不可能之三角:
个税起征点不能提高;
企业税不能降低;
工薪水平必须提高;
这个不可能之三角怎么解?
一招鲜,让资本涌入中国市场,高密度的资本提高了对劳动力的需求,资本与劳动的供求关系,将决定一个市场的劳动力工薪水平;资本与资本的竞争,是打工族与财政所乐见的,打工族的收入会提高,财政的个税收入也会增加。
起征点不是核心问题,双向的动态,个税与收入水涨船高,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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