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
走亲访友、踏青出游
聚会聚餐活动增多
大家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01
案例一
5月1日12时35分许,朱某某驾驶一辆车号为闽A2***N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福银高速将乐收费站出口,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朱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2520元、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02
案例二
5月2日1时40分许,郑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莆炎高速三明东收费站出口,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6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血检,结果为182.3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进一步调查,郑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案例三
5月2日1时35分许,丁某某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福银高速洋中收费站,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
04
案例四
5月1日15时许,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泉南高速宁化收费站,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
“五一”假期
三明高速交警持续严查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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