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目前普查登记已进入最后阶段,为确保普查对象应登尽登、不重不漏,桐庐县各乡镇(街道、平台)均设立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点,请尚未参与登记的普查对象于4月30日前完成普查登记。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尚未完成普查登记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三、补充登记方式:桐庐县共设置15个补充登记点,普查对象须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联系所在地补充登记点的联系电话,告知经营地址,预约上门时间,普查员将上门开展普查登记。
四、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
五、桐庐县经济普查业务咨询和违法举报联系电话:58569353。
杭州市桐庐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充登记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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