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女子和朋友到面馆就餐,突然,旁边桌一女子摇摇晃晃朝她们走来,女子以为对方喝醉了,可她朋友一看,马上意识到不对劲,询问女子是不是呛着了?女子“啊啊”了两声,却始终没有说话,只是不停掐着自己脖子咳嗽。
当时,面馆里挺多人的,女子当时吃的是牛杂面,不知为何,突然就这样了,2名男子也发现了这情况,急忙上前拍打其背部,可是却没有丝毫作用,这才意识到她是喉咙卡住了,旁人提议,让女子喝点水,看行不行?
男子拿来一杯水,女子喝了还是没用,眼看着女子脸色越来越难看,一名男子急忙上前,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本以为,女子会很快缓过来,可是一名男子施救一会儿后,就力气用尽了,女子还是没有吐出来。
另一名男子见状,替换下施救男子,接着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但不知道是力气小了,还是动作不标准,女子迟迟没有吐出异物,这时候女子的情况,已经非常危险,事后据她介绍,当时自己已经失去意识了,完全不知道谁在救她。
黑衣女子见状立马拨打了120,120医生在电话里指导男子,怎么施救!前面2名男子早已累得气喘吁吁,这时候,第三位男子走了过来,最终,在3位大哥的轮流施救之下,女子终于将异物吐了出来。
在缓了一会儿后,女子对几名救命恩人挨个道谢,她说道:
“我刚才已经没意识了,如果没有你们,要是再晚个1分钟,可能我就不行了。”
1、有人建议,遇到这种情况,还是送医院比较好,若是没救回来,那不是惹祸上身吗?
对于这位网友的看法,我不认同,任何急救方法,都是有风险存在的,但是,在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下,你还有别的选择吗?而且,在这种情况下送医院,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且不说面馆离医院有多远,从被卡住到她失去意识,也就几分钟时间。
如果选择送医院,肯定不止几分钟,喉咙被卡只需要短短几分钟,就能造成严重窒息,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除非你家门口就是医院,不然,等你送到医院,“黄花菜都凉了。”
而且,就算没救回来,施救者也不会担责的。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情急之下,我们不能求全责备。只要是出于善意的,即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救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律应予肯定和受到社会赞扬的善行义举。
2、这几名救人男子做得很不错,看来平常没少看相关科普,我自己就写过不少,关于海姆立克急救法的科普,很多粉丝都清楚,加图片展示,希望能有更多人看到,更多人学会。
这种急救法可以分为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成年人。若有旁人,就让对方低头,自己从身后握紧拳头,抱着病人的上腹,双手持续向内挤压,把异物吐出。
若无旁人,自己双手握拳抵住上腹进行冲击,若无法吐出,可找坚硬物品如椅背、板凳等,高度约与你的腰际相当,进行自救。
第二种情况,2岁以上儿童,适用成人海姆立克急救法,力道可视需求减小。第三种情况,1岁以下婴儿。抱起婴儿后,将其脸朝下,身体放大人大腿上,单手用力拍宝宝两肩胛骨,拍背5次,再将婴儿翻正,用食指及中指压胸5次,深度约2.5公分,频率约为一秒一次。
看到此事, 有网友说,我也是觉得很多急救小常识应普及起用,课本上应该有,从娃娃抓起,就像初学字母,数数一样,记在脑子里。也有网友说,海姆立克急救法,是真知识,是救命的拔术,应该人人都掌握,挽救生命,多学些类似知识,比什么都强!就应该大力宣传,救人于急难是对社会有用的人。
大脑缺氧4~6分钟就会有不可逆的伤害,所以,遇上这种情况,送医院肯定来不及,在这千钧一发的时,这个方法非常好,这3位男子都是善良的人,只想救人没想后果,危险时想到是怎么救人,而不是想着怎么不担风险责任。有人说姿势不雅,但我想说的是,标不标准不重要,救人的心一定要点赞,救了,人就有活命的机会。最后,也要提醒大伙儿,吃东西时一定要细嚼慢咽,海姆立克急救法一定要学会,关键时刻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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