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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拳亮剑”又发力 营商环境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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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春风浩荡满目新,扬帆奋进正当时。春日的广州,项目现场施工正酣、热火朝天。项目建设后方,多个涉企服务窗口、“穗好办”平台张贴发布的一则“广州市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公告”向社会传递全市招投标问题大整治、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的新部署新要求。

3月29日,广州市召开新一轮市委巡察动员部署会,强调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综合运用常规、专项、提级、巡察整改“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建筑集团等3个单位同步开展常规巡察及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对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等6个单位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巡察,对市水务局等3个单位涉及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统筹对各区工程招投标领域重点部门开展联动巡察。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飞表示:“紧跟中心大局,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深入开展专项巡察,把巡察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效,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为广州‘二次创业’再出发提供坚强保障。”

“标前”审核谋划是前提 严防“量身定做”

2023年广州市招投标交易额达2826.38亿元,交易项目数量达3788宗。项目类别超过五成为施工招标,工程类别以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务为主,工程领域招投标体量庞大。“从交易额度看,施工项目的交易金额超过2600亿元,占招投标交易项目的94.60%,几乎都是建设工程项目。”广州交易集团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招投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领域,也是展现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

紧盯工程招投标乱象“出拳发力”,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去年7月,广州某区交通管理总站公路部雇员何某因在该区“村村通”公路项目招标中,收受贿赂帮助投标企业中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我曾在多个工程项目招标前,将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透露给施工方老板陈某,他们按照有利于其挂靠公司的方向修改后,我再将招标文件呈批挂网公示……陈某表示,如果能帮助他中标,将会按中标价5%给我感谢费。”他忏悔道,在结束公示和投标报名后,他还将其他参与投标的公司名单发给陈某。

通过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以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何某的行为使得投标环节形同“走过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公平公正。

“针对此类问题,此次专项巡察重点之一就是要检查‘标前’谋划环节,看招标单位是否存在为意向中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或设置一些与项目无关的奖项、荣誉以及人员职称等不合理加分项,变相限制其他投标等问题。”广州市委巡察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标前”检查还要看招标单位是否深入排查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有无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否依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身兼数职、长期不轮岗交流?

“经了解,上述案例中何某在公路部工作已接近10年,工作内容包括经办农村公路、桥涵维修工程以及新建工程的立项、招标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结算初审、申报,编制部门预算等重要内容。”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案例分析道,何某虽然只是雇员,但身处关键岗位,长期不轮岗且身兼数职,以上问题都是“标前”环节招标单位容易触犯的“雷区”,也是巡察的主要关注点。

“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例看,我们发现招标立项也是一个风险点。”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人员指出。本次巡察把“标前”环节追溯至了立项环节。比如,检查中看立项单位是否存在对工程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情况预判不足,导致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为了个人利益推动立项,导致立项后成为个人借机敛财的工具,无法推进甚至长期搁置等问题。

“标中”程序正当是关键 警惕“围猎陷阱”

“工程资质挂靠本就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专业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相关办案人员说道:“部分案件中,‘围猎’招标方的施工老板,本不具备投标资质,而是通过挂靠其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活动。……”

资质挂靠行为不仅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也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巡察办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个问题,专项巡察检查‘标中’环节时要重点看投标单位是否符合资质,是否存在异常。”

推进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关键在“人”。“‘标中’是招投标的关键环节,谁来评标,怎么评标,基本决定了招标的结果走向。”派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除了投标人,还要加强对招标人、评标人的监管。”根据案例经验,结合走访调研,巡察办工作人员发现“评标”人员大致通过两种模式形成:一种是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另一种则是由业主单位选派代表,再加专家库成员共同组成。“招标单位相关人员收受贿赂;评标专家无视评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在合法评标劳务费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其他好处,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社交媒体群……经过前期摸查了解,我们把以上问题风险纳入巡察。”巡察办工作人员说。

在广州市某区一案例中,工程项目的经办人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符合作为业主单位代表参与“评标”的资格,也成为不法分子“围猎”的对象。该经办人交代:“施工方老板多次在评标前找到我,让我在该环节中‘照顾’一下,并承诺给我好处费。我作为业主评标委员参加评标,有倾向地给他们高分,帮助他们拿下项目。”

“聚焦招标、评标,专项巡察力求从各类主体在程序上的风险点入手,斩断‘可乘之机’。”巡察办工作人员说,对于招标单位,看其有没有“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有没有通过非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交给身边人、关系户来做,有没有随意更改法定招标程序,有没有规范选派代表参加评标。对于评标专家,看他们有没有影响或操纵评标的行为。对于交易平台,看是否泄露投标单位、专家等信息,看是否对专家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看是否诚信自律经营、铤而走险当“黄牛”。此外,监管部门是否对专家抽取、专家履职情况做好监督,也是本次巡察关注的重点。

“标后”跟进监督是保障 杜绝“失职渎职”

“几十条公路完全未施工,却早已支付了工程款?”作为工程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工程款的审批发放应当遵循“先审核后拨付”的原则,即在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并出具工程报告,监理单位审核好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经代建单位审核报业主单位后,业主单位才可按照相应程序拨付工程款。

“在广州市某案例中,施工方并未按计划施工,而是伪造工程报告应付检查。代建单位在管理中没有发现偷工减料等问题,监理单位采用抽查的方式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该办案人员说,调查发现,作为招标单位的“关键人”,该案当事人叶某在工程款审批发放环节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仅通过书面材料判断便拨付了款项。

“针对这类敷衍失职,我们专项巡察要在检查标后监管环节情况时,首先要看招标单位是否对合同履行、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不及时报告。”巡察办工作人员表示,以此次被巡的市住建局为例,就将围绕是否存在监管建设工程不到位、对建筑工程项目转包及挂靠行为处罚不力等方面展开巡察。“其次要看监理单位,看其有没有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有没有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有没有履行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等。”巡察办工作人员总结道。

“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带人干活”,转包、违法分包是隐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去年11月,广州市纪委监委对市管企业二级公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建筑工程领域,涉及多个项目的招投标、转包分包、施工结算等流程环节,严重损害营商环境。”该案工作人员说,“他深谙该领域中的‘生财之道’,利用职务之便将已经被某集团中标的项目直接转包给他人,从而从中获利。还通过使用虚构合同、虚增工程量、虚假劳务分包等多种手段,套取项目工程款占为己有或用于行贿。”

规范建设工程分包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专项巡察检查‘标后’监管环节,第三个重点是看中标单位是否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巡察办工作人员继续说道,“标后”环节还看监管部门是否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是否发挥联合惩戒的效果等,压实监管部门主体责任。

“张某案中,其作为市管企业下属二级公司‘一把手’,堕落腐败过程令人震惊,也给企业后续的经营开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案为鉴深查摆,专项巡察促长效。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本次专项巡察也将聚焦市管企业,深入检查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手段是否有力有效,以专项巡察的‘出拳亮剑’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工程建设领域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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