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网报道,由于加沙地区人道主义危机愈演愈烈,国际刑事法院要对内塔尼亚胡下达“逮捕令”了。
虽然内塔尼亚胡嘴犟地表示,此决定对以色列的行动不会有任何影响,但身体却很实诚,赶紧给拜登打了电话,希望对方出面制止。
那么问题来了,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对非缔约国的以色列有多大约束力?内塔尼亚胡既然不在乎国际刑事法院的制裁,又为何要美国出面?同样作为非缔约国,拜登政府会哪种方式制止国际刑事法院?
(即将被签发逮捕令的以色列总理、国防部长和以军参谋长)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以色列是国际刑事法院的非缔约国,这个即将下达的“逮捕令”是真的有法律约束力,或者只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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