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维权往往对民事诉讼的影响较大,但在部分案件中,民事诉讼也会对刑事维权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被害人的损失与民事诉讼结果有直接相关时,民事诉讼对刑事维权 产生 很大影响。民事诉讼尚未有定论,则被害人损失无法确定,刑事控告的条件可能尚不具备,贸然采取刑事控告措施的则效果不佳。
在XX贸易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控告维权一案中,被害单位认为,该公司原总经理任某利用职务便利,谎称XX贸易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向李某等人借款100万元,并安排李某将款项全部转入任某控制的第三人账户中,任某将款项全部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用途。后任某无力偿还借款。李某等人起诉XX贸易有限公司及任某,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定XX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于是,XX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控告任某职务侵占该100万元。但是,该刑事控告比较困难,还存在控告的现实障碍。民事诉讼案件还 处在 二审阶段,尚未生效,XX贸易有限公司尚未支付执行款,尚未遭受损失。因此,XX贸易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尚未确凿发生。该民事案件的裁判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刑事控告的可行性,职务侵占是否确实成立,至少需要等到民事诉讼判决才具备评判条件。
刑事控告作为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大部分案件的法律关系相对比较复杂,被害人需要通盘考虑全案的法律关系后,确定最有利的维权救济方案,适时采取适当的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控告手段维权,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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